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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第2次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

活動說明

一、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衛生局

三、協辦單位:雲林縣衛生局、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及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四、辦理目的:為加強居家服務督導員管理及溝通之專業技巧,以提升居家服務的服務品質,爰辦理「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

五、受訓對象(須同時完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 現職中之居家服務督導員。

(二) 已完成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之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 尚未取得以下結業證明書者:

(1)111.09.02已登錄長照機構之現職居家服務督導員,且已於111.09.02前完成經縣市政府核備或長照繼續教育認可法人核備之「居家服務督導員基礎訓練42小時」者。

(2)111.09.02已登錄長照機構之現職居家服務督導員,且已於111.09.02前完成經縣市政府核備之「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者。

六、報名人數及錄取順序:

(一)在職居家督導員60名,報名者登錄機構所在區域。
(二)優先錄取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及嘉義市(其餘名額開放其他縣市報名)。

七、課程資訊

受訓日期

時間

時數

課程名稱

11/3()

0830-1030

2

社會福利服務政策及社會資源運用方法

1035-1235

2

居家服務督導員角色功能與職掌

1340-1540

2

居家服務基本法律認知及實務案例

11/10()

0830-1030

2

常見疾病的認識

1035-1235

2

居家服務個案工作與倫理

1335-1735

4

居家服務實務及督導

11/17()

0830-1030

2

緊急事故處理

1035-1235

2

居家服務品質監測概念及方法

1340-1540

2

長照給付及支付常見疑義

共三天總計20小時

八、受訓地點:彰化縣農會(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14樓)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開放報名至名額滿額截止報名。

十、報名錄取順序:報名者登錄機構所在區域。
優先錄取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市(其餘名額開放其他縣市報名)


十一、注意事項

  1. 受訓期間需完全配合本局及簡章內所有規範。
  2. 需三天所有課程完訓,使得取得完訓證明。因遲到與缺課而無法完訓,請自行負責。
  3. 受訓期間離職視同放棄受訓資格,原則不得補訓及完訓條件。
  4. 受訓過程原則不予受訓對象准假,除遇意外事故、生病住院等不可抗力因素,受訓對象須於第一時間通知本

    局,並於24小時內提供證明資料,由本局判定得否准假。

  5. 第二天與第三天需要繳交學習報告始得取得完訓證明,且報告須有單位主管簽名並核章始得取得完訓證明(如

    為業務負責人需加蓋機構章) (範例格式可於連結https://reurl.cc/r69rLb 下載處取得)

  6. 審核方式:報名者須完全符合「受訓對象」之條件,承辦單位將依「報名錄取順序」+「報名時間」為原則依

    序審核;符合條件者將以「email」通知錄取(含課前須知、交通訊息、報到編號等資訊),請務必填妥正確電子郵件信箱,若您送出報名表後未收到任何信件,表示 email 不正確,請立即洽詢本局。

  7. 授訓日期及場地若有變動,將發送email通知該班學員,請特別留意。
  8. 此為資格訓練,無審認繼續教育積分。
  9. 學員如提供不實資料經查屬實者,已結訓者得撤銷其證書。
  10. 如因個人未能上傳提供之居督證明(臨時證)與衛福部系統登錄"居家督導"畫面請經過貴單位蓋章者,而未能報名成功,請自行負責(再次提醒)。

十二、備註
1.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2.為維護學員權益,會場內謝絕一切旁聽(含嬰幼兒)。
3.參加學員全程請務必隨身攜帶證件備查,以防冒名頂替。
4.如遇天災(如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5.為珍惜資源,如報名後無法參加,請自行取消報名。
6.請自備環保杯,現場不提供紙杯。


十三、訓練期間午餐需自理。


十四、主辦單位保有時間、場地及簡章注意事項等課程調整異動之權利。

主辦單位:彰化縣衛生局

聯絡電話:04-7278503分機631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1700






活動地點資訊

彰化縣農會: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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