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13年度長期照護職能治療專業人員培訓(LevelⅡ)課程-北部場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二、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職能治療室
三、課程目的與說明: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99年初召開「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規劃」會議,完成三階段系列課程的規劃:(1) Level Ⅰ共同課程,共18小時,是各專業人員入門長照領域的基礎課程(現可由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數位學習平台線上學習及取得證明)。(2)Level Ⅱ專業課程由各醫療專業依各別專業領域需求制訂32小時課程,強調專業照護能力(99年度至今由本會辦理)。(3)Level Ⅲ整合性課程,強調跨專業合作及服務品質增進等議題,以強化跨專業整合能力為主。
另外依據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110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之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且擬執行長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另於衛福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也需完成整合課程(Level Ⅲ),始可提供服務。
本課程為職能治療專業人員之 LevelⅡ課程,期能培訓具備長照服務知能與熱誠之職能治療專業人員,以因應我國目前長期照顧服務之大量需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中規範之復能專業服務,輔具購置、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預防及延緩失能方案等社區型態服務,以及長期照護與社會福利機構等,均需要職能治療專業的投入,期望能為邁向高齡社會的本國儲備質量兼具之職能治療師投入長期照護體系。
本課程將介紹長照服務之理念與模式(瞭解與醫療體系之差異),強調復能之核心概念,並以案例與實務說明的方式,介紹居家、社區、及機構中如何進行復能導向之實務工作,包含評估、介入、溝通與互動、安全措施、品質監控、業務開發等。個案介紹將涵蓋長期照護體系中常見之失能、失智、兒童、精神疾患等類型,及一般長者之健康促進工作。
四、課程日期:採實體課程,共計四日(32 小時)之課程:113年3月30日(六)、3月31日(日)、4月13日(六)、4月14日(日),共計4日實體課程
五、課程地點: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急診大樓八樓大禮堂(新北巿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六、參加對象:需為職能治療師(生),且已完成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I)。另因名額有限,優先錄取領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長照服務小卡),且實際於長照體系服務者。本會得保留部分名額給應屆畢業或初取得職能治療師資格者。
七、參加名額:200人(若報名人數未達40人則不開課)。
八、課程費用:1.本會會員1,800元 2. 非本會會員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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