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羽球委員會
六、活動日期:113年10月12-13日 (星期六、日)
七、活動地點:澎湖縣立羽球館
八、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指定用球
九、報名方式:1.縣市邀請組:以全國各縣市羽球委員會組隊報名或主辦單位邀請,並依報名順序接受登記,男子 (分A、B、C組)、女子D組,截止後不再受理。
2.地方組:以縣內團體為主(一般組、推廣組,每組各四隊) ※實際參與組別由大會認定之(由歷年比賽認定之)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星期五)或額滿為止。
十一、網路報名:
縣市邀請組:https://www.beclass.com/rid=284b373653b36db2062f
※聯絡方式:澎湖縣體育會 (馬公市案山里大賢街160號2樓)
電話: 06-9215122
十二、報名費用:縣市邀請組新台幣5000元;地方組新台幣500元(於報到時現場繳交報名費)
十三、抽籤:日期113年9月9日(星期一)16:00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
位代抽。地點-澎湖縣體育會辦公室。
十四、用球:由大會提供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之比賽用球
十五、比賽方法:
1.(1)縣市邀請組:分為A、B、C、D四(組)場地,採三點雙打制,每點雙
打以30分為勝負(新制、不加分、15分換邊),三點均須打完,以三點總得分多者為勝。如總得分相同,則以勝點數多者為勝,如勝點數相同,則視雙方勝負關係。
第一點:90歲組(二位球員應滿90足歲以上)
第二點:100歲組(二位球員應滿100足歲以上)
第三點:110歲組(二位球員應滿110足歲以上)
(2)地方組:
一般組:新制30分,29平不加分,三點雙打。
(曾獲得推廣組以上名次者請參加一般組以上組別)
推廣組:新制30分,29平不加分,三點雙打。
(比賽細則請至報名系統網站查詢)
2. 邀請組參賽人員以各隊(會)之幹部或委員為限,年齡須滿40足歲以上(報名應填註出生年月日,由各隊蓋章證實)男女不拘,每隊報名最多十人(含主委及總幹事)。若出賽選手為一男一女者則二位球員年齡合計再加5歲。(以上年齡計算均以 113減年次為之)。
3. 請各隊選手於比賽報到時務必攜帶足資證明身分之含照片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及駕照等),俾作為主辦單位確認身分用(本項規定本次比賽將確實執行,請各隊遵守本賽事舉辦之精神,提供各縣市羽球委員會更融洽之比賽環境)。
4. 邀請組各隊報名參賽甲組球員最多一名且年齡必須年滿50歲以上(請各隊確實遵守),如經大會查明或對手提出抗議成立,該球員所排定比賽點次分數將以零分計算,不得異議。
5. 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定規則)。
6. 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7. 若質疑對方球員資格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身分,賽後將不予受理。
8. 參賽選手請於賽前30分鐘前到場準備,大會若廣播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9.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十六、注意事項:
1.比賽時間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
2.參賽選手逾比賽時間10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3.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或調動場地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球友務必遵守。
4.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造,不得再行抗議。
5.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十七、獎勵:
1.縣市邀請組:男子A、B、C組各取前三名及女子D組取前二名。
2.地方組:一般組、推廣組各取前二名
十八、本活動搭配旅行社機加酒專案,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機加酒及接駁相關事宜請聯繫澎湖縣體育會葉冠男總幹事0932-758-578
十九、活動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指第三人體傷,非活動直接、人
為因數受傷所能理賠,敬請知悉。【相關細節仍以投保單位保單為主】。
二十、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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