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家長協會
第十屆 第一次會員大會
參選理監事意願書
本人 ˍˍˍˍˍˍˍ有意參選苗栗縣家長協會第十屆
□理事 □監事
以求貢獻己力,茲立此書已表意願。
立書人: (簽名)
中華民國 112 年 月 日
備註:
1.請於112月12月5日前將意願書回覆、填寫線上表單或聯繫秘書長吳建鴻,俾利彙整並辦理選舉事宜。
2.依據章程制定:
(1)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2)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3)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3.第十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將於會員大會後隨即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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