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活動名稱:第五屆利晉盃硬筆字活動暨112年獎助學金頒獎典禮
三、活動日期:112年12月9日 (星期六) 上午8時20分至12時30分止
四、適用對象:經初審進入決賽之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組,共200名參賽者。
五、競賽規則:
(一)請使用本會試題及活動專用稿紙,並以楷書字體書寫。
(二)自行攜帶書寫用筆,以不可擦拭之0.5或0.7原子筆、鋼珠筆、中性筆書寫,顏色僅限黑、藍兩色,未依標準或以鉛筆書寫之作品,均不予評審。
(三)作品之整體結構、整潔美觀及撰寫文字正確性,均為評選重點。
六、競賽說明
(一)請攜帶學生證正本應試,並置放於考場桌面右上角,現場未攜帶或攜帶影本者,取消比
賽資格。
(二)禁止使用美工鋼筆書寫,若經發現不予評審。
(三)當天禁止攜帶墊板,現場由本會統一提供比賽用紙及墊板書寫,書寫內容由本會
統一出題並印製,題目現場公布,每位參賽者提供兩張比賽用紙,繳交作品以一張為原則。
(四)比賽限時40分鐘,逾時10分鐘未入考場者,視同棄權;筆試時間截止即停筆收。
(五)比賽現場禁止攜帶手機,如經發現視同棄權。
七、評分標準:
(一)整體結構60%、整潔美觀40%、錯漏字或塗改每字扣2分,未及完成者,少寫一字扣2分。
(二)評審團將於競賽完畢後審閱評比各組參賽作品,並依評分標準選出各組得獎人。
八、獎勵辦法:
(一)各組進入決賽者,得獎者可獲得個人專屬獎金及獎盃;進入決賽而未得獎者,可獲得一份精美參加禮品。
(二)因決賽筆試結束後,評審將現場評比各組作品選出得獎人,故得獎人如未全程參與,視同棄權,獎項不遞補亦不補發。
(三)進入決賽之各組得獎者獎勵辦法如下表:
名次 | 名額 | 獎金/獎品 | 獎座/獎狀 |
特優獎 | 1名 | 新臺幣壹萬元 | 獎座乙座 |
優等獎 | 2名 | 新臺幣捌仟元 | 獎座乙座 |
甲等獎 | 3名 | 新臺幣陸仟元 | 獎座乙座 |
佳作 | 10名 | 誠品書局禮券貳仟元 | 獎牌乙面 |
未得獎者 | 可獲得精美參加獎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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