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您好: 感謝您協助家長臨托需求,提供定點臨托服務,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七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兒童之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時,亦同。之規範,請於服務定點臨托當日填寫「定點臨托線上回報表」線上回報備查。
★新竹縣定點臨托服務地點:
二、新湖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新竹縣湖口鄉嘉興路一段95巷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