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規章:
一、 員工因故離職,應按規定於離職日3天前提出申請。
二、 離職員工薪資依照該月各『派遣公司』計薪規定,於次月領薪日發放。
三、 離職須告知『派遣公司』明豫專員,並按規定填寫離職申請單。
四、 離職須告知『要派工廠』並完成該工廠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程序依要派工廠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