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介紹
「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計6章55條,涵蓋附屬法規70餘種,本法加子法全部條文逾5千6百條,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適用全行業,雇主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也相對提高許多;109年勞動部發布勞動檢查方針,強化事業單位規劃辦理人因工程危害、職業疾病及職場暴力預防等職業衛生措施之勞動檢查,特別是職安法109年新規定,醫護臨場服務擴大至100人以上中小企業實施,111年全面適用至50人以上企業,事業單位不可不知!需配合「職安法暨其施行細則」以及「相關子法」之執法重點,及早妥善規劃安全衛生設備與管理措施,落實承攬管理,釐清同一工作場所範圍,適性配置所需的安全衛生人員,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以避免違規受罰。
本課程旨在協助企業主、工作場所負責人、人力資源、行政總務人員、安全衛生管理及現場作業主管,為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依據本單位的事業規模、性質與風險,置備符合法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及措施,設置及報備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人員,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下執行紀錄備查;落實自主管理,辦理勞工體格及定期健康檢查,實施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訂定及報備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僱用或特約職場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特約醫師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設置法定急救人員,辦理職災統計及重大災害報案,進而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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