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3年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學科)
計劃書
一、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原則辦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應於任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相關訓練,包含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1)及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其資格訓練課程時數為26小時,包含學科課程20小時及案例實作6小時。
二、目的
為強化新竹市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專業能力,並培訓現有A單位個管人員(簡稱個管人員),以及儲備未來成為個管人員之人力,使受訓學員了解長照2.0之個管角色與服務內涵,為失能者擬定適切之照顧計畫,連結所需長照資源,增進失能者生活照顧之品質。
三、指導單位:新竹市衛生局
四、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
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新竹社會服務中心
五、課程時間:113年3月21日(四)、22日(五)、23日(六),共計20小時,詳見課表。
六、課程地點:新竹市北區崇禮里北大路373號(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新竹社會服務中心一樓大禮堂)
七、招生名額:50人為限,額滿為止,未達20人不予以開課。
八、受訓對象資格:
受訓學員應完成第一階段之長照共同培訓課程(LEVEL 1),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或預計於新竹市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任職且符合新竹市衛生局認定之經驗:
長照服務 相關經驗 | 學經歷/證照 |
一年以上 |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
二年以上 | (1)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
三年以上 | (1)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2)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3)領有專門職業證明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定義,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4日衛部顧字第1090109633 號函認定之,或由執業之縣市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6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385號函,符合該縣市政府專案認定者,詳見第十七項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人員之資格,指導及主辦單位有核定報名資格之權利。
十、錄取原則:
(一)網路報名之錄取順序如下,順位相同者再按報名順序錄取:
1.已函報新竹市衛生局之A個管人員,但尚未取得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者。
2.已函報新竹縣衛生局之A個管人員,但尚未取得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者。
3.任職於新竹縣市長照相關單位符合上述「八、受訓對象資格」。
4.任職於新竹縣市A單位符合上述「八、受訓對象資格」之儲備人力,須由A單位推薦(推薦表見第十六項)。
5.任職於其他縣市長照相關單位符合上述「八、、受訓對象資格」者。
(二)網路報名初審結果公告後,仍尚有名額,再開放第二階段網路報名,錄取順序依照報名順序。
十一、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學科)及格認證方式:
個管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學科)僅20小時,不包含「案例實作6小時」,本課程係由新竹市衛生局指導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及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新竹社會服務中心辦理,其結業證明書需全程參與訓練課程及通過筆試(80分及格)者後核發。有關案例實作6小時需待取得本課程結業證明書後,請自行詢問所屬縣市相關案例實作之辦理方式,本課程不安排學員案例實作。
十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時間內完成下方流程才算報名成功,報名成功與否和資料繳交有無缺件,皆以電子信箱通知,請受訓學員隨時注意信箱。
(一)網路報名方法:
1.網路報名日期及網址:
(1)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08:00開放報名,於BeClass報名網站(https://www.beclass.com/rid=284d6f765a9e17136248)先詳閱課程簡章並準備好相關文件之PDF檔案,確認符合課程受訓對象後,再進行網路報名。
(2)網路報名時間截止至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3)非正取之學員則依序設定核備順序,如有學員未完成報名匯款,將依序通知候補遞補。
(4)課程中午備有餐食,請備註葷/素食(鍋邊素)。
2.繳交初審資料
(1)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學員於113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以E-MAIL方式寄至bbya123456@gmail.com (主旨標示:新竹市個管人員資格訓練,附件檔名請寫上姓名),或親自繳交至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新竹市北區南勢里延平路一段491之2號迦南園),受理人員將審查初審資料。
(2)報名信件請載明收據要開立之名稱,若需登打統一編號也請一併清楚註明。
3.初審
(1)初審過程中,將進行受訓對象進行身分認定,如初審資料不符合受訓對象資格者則不得參與課程。審核過程中,若有需補繳資料者,請依報名時所填具之電子信箱聯繫。
(2)最晚預計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以E-MAIL通知初審合格人員,未通過初審者,不會另行公告,若報名提前額滿也將以E-MAIL通知。
(3)若錄取,上課時請確認提供之初審個人資料是否均屬實(影本資料須當場註明與正本相符,以及個人簽章),如有不實,將無法取得受訓對象資格及領取結業證明書之權利,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4.如第一階段報名額滿,經資格審核後釋出名額,會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E-MAIL通知錄取,同時公告第二階段網路報名及日期,並同步繳交審核資料,第二階段報名截止至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並於113年3月13日(星期三)以E-MAIL通知第二階段報名錄取名單。
(二)報名所須文件之如下,請自行檢核:
文件名稱 | 說明 |
1.長照共同培訓課程(LEVEL 1)訓練證明 | 必備 |
2.符合長照工作資格與資歷之在職及離職證明(年資總和需符合第八項) | 依證明文件標示之到職日/離職日(或開立日)計算年資,若在職證明年資已符合第八項,得免附離職證明 |
3.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文件 | 如無相關學歷,才需附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文件(畢業證書、成績單學分證明需註明已修課程名稱及學分、實習時數證明) |
4.個管人員長照人員證明(小卡)或照管中心核發予A單位之個管人員臨時證明公文 | 已函報衛生局之A個管員需附,其餘人員免附 |
5.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 如:社工師證書、護理師證書、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
6. A單位推薦表 | A單位儲備人員需附,其餘人員免附 |
十三、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人。
(一)請以匯款方式繳交費用
匯款戶名: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
銀行/分行名稱:渣打銀行新興分行052-0513
匯款帳號:01653000018150
(二)通知錄取後3日內請完成匯款,報名費用請匯款或ATM轉帳至指定帳戶,並請將「匯款單」或「帳號末五碼」及「姓名」資料,E-MAIL至bbya123456@gmail.com通知對帳,(主旨標示:新竹市個管人員資格訓練匯款通知(匯款人姓名),內文請寫上「帳號末五碼」及「姓名」)。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匯款及告知匯款,主辦單位有權將名額遞補給候補順位學員,將不另電話通知繳費,且取消受訓資格不得異議。
(三)退費標準如下:
1.實際開課前7個工作日(含)申請退訓者,扣除手續費200元,退還其餘之金額。
2.實際開課前6個工作日(含)申請退訓者,則不予以退費。
3.課程當日未出席者,不予以退費,費用亦不保留作為其他場次使用。
4.報名人數不足無法開課,則全額退費。
十四、課程表(學科20小時)
第一天
日期 | 時間 | 訓練課程內容 | 時數 | 講師 |
3月21日 (星期四) | 07:40-08:00 | 報到 | ||
08:00-11:00 | 長照2.0政策與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介紹 | 3 | 曾信壽 照專督導 | |
11:00-11:10 | 休息 | |||
11:10-12:10 | 長照相關資訊系統及實務操作 | 1 | 連銘聰 督導 | |
12:10-13:00 | 午餐 | |||
13:00-16:00 | 個案管理與服務品質 | 3 | 張靜恩 照專督導 | |
16:00-16:10 | 休息 | |||
16:10-17:10 |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人員的角色功能與職掌 | 1 | 連銘聰 督導 | |
17:10- | 簽退 |
第二天
日期 | 時間 | 訓練課程內容 | 時數 | 講師 |
3月22日 (星期五) | 07:30-08:00 | 報到 | ||
08:00-11:00 | 專業整合與資源連結 | 3 | 鄭琦 治療師 | |
11:00-11:10 | 休息 | |||
11:10-12:10 | 家庭照顧與高負荷家庭處理(1) | 1 | 何玉竣 家照專員 | |
12:1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家庭照顧與高負荷家庭處理(2) | 1 | 何玉竣 家照專員 | |
14:00-14:10 | 休息 | |||
14:10-17:10 | 實務案例分享與演練 | 3 | 王冠文 所長 | |
17:10- | 簽退 |
第三天
日期 | 時間 | 訓練課程內容 | 時數 | 講師 |
3月23日 (星期六) | 07:30-08:00 | 報到 | ||
08:00-10:00 | 失能身心障礙者需求與資源運用 | 2 | 廖英玲 督導 | |
10:00-10:10 | 休息 | |||
10:10-12:10 | 倫理議題 | 2 | 朱凡欣 秘書長 | |
12:10-12:50 | 課後測驗 | |||
13:10~ | 簽退 |
十五、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應全程參與;課程中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15分鐘等情形之一者,該堂課不予計算時數,如有缺課者視同放棄課程,不得補課。
(二)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三)辦訓期間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補課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四)筆試注意事項:
1.筆試時間為40分鐘。
2.筆試成績80分(含)為及格,及格名單將以E-MAIL另行通知。
3.應自備黑筆或藍筆,禁止使用紅筆、鉛筆、螢光筆書寫。
4.考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隨身攜帶物品,應置於講台前或講台後。
5.其他未盡事宜,依據考選部試場規則辦禮。
(五)本課程提供午餐,會場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請受訓學員自備環保杯及原子筆。
(六)本課程結束後,主辦單位將函送至新竹市衛生局審查核定,待核定後,將統一寄發訓練時數證明書。
(七)若受訓學員無法配合主辦單位相關規範或防疫檢查確認者,主辦單位得予以取消上課資格,報名費亦無法退費,請確認後再進行報名。
十六、A單位推薦表(A單位儲備人員需附,其餘免附):
新竹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 推薦表 | |
被推薦者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
出生年月日 |
|
聯絡電話 | 市話: 手機: |
現職服務單位 |
|
長照相關經驗 | 年 月 |
受訓資格 | □1.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1(必備,附訓練證明) □2.具下列資格之一: □具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具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具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領有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2)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3)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3.前述相關長期照顧相關工作經驗之佐證文件。 |
推薦單位及主管 用印 |
|
日期: 年 月 日 |
十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人員之資格,所稱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認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4日衛部顧字第1090109633號函,認定之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經北部認定長期照顧服務方案(計畫)者任職者,相關機構或方案(計畫),認列分類如下:
(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1.護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不含產後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
2.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係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許可之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服務及綜合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3.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團體家屋、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評估、社區及居家復健、居家護理、喘息服務。
4.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辦理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專業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評估、喘息服務。
(二)經本部認定長期照顧服務方案(計畫):
1.「銜接長照2.0 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執行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照顧計畫擬定及轉介服務。
2.曾加入「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醫師。
3.從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服務。
4.從事失智照護服務計畫之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個案管理服務。
5.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性計畫」從事整合型照護等直接服務。
6.任職於各縣(市)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分站,且執行長照需要評估與服務管理之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
又,依據111年11月28日新竹市111年度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第4次業務聯繫會議之業務報告,放寬新竹市個管人員之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認定之服務單位類型及職類,開放如下:
(一)輔具暨生活重建中心:輔具評估人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工員(師)。
(二)身心障礙服務:社工員(師)、生活輔導員、教保員。
(三)老人福利服務:社工員(師)。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家照專員、社工員(師)。
(五)失智症照顧服務:個管人員、護理人員、社工員(師)、照顧服務員。
(六)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顧方案之護理師。
(七)醫院病房二年相關工作經驗(內科、家醫科、復健科、神經科、精神科):醫事人員及社工員(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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