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112年11月30日「113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申請補助說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宗 旨:發展本市蹼泳運動,發掘未來潛力蹼泳選手,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全國各項蹼泳競賽,增進桃園市優秀
蹼泳選手層級,並決選出113年全民運動會桃園市代表選手,為本市爭光。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蹼泳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陸軍專科學校
七、日 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點30分。
八、地 點:中華民國陸軍專科學校(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
九、參賽辦法:
(一)資格:
1. 本市之學校、運動團體或個人均可參加。
2. 社會組:現就讀高級中學(含)以上選手,無年齡限制。
3. 國中組:現就讀國民中學選手。
4. 國小組:現就讀國民小學選手。
(二)報名:採網路線上報名,請至https://reurl.cc/35dpyV報名,其它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113
年3月4日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更改。並依該報名網站說明進行報名,如有問題請聯絡
0953462767陸晉湟教練。
(三)個人項目各單位每項至多報名 3 人、每人至多報名 3 項。接力項目各單位限報名1隊。
(四)本次比賽免報名費,每位選手報名項目限報3項(接力項目除外),如欲加報個人項目每項加收報名
費 100 元,本次賽會恕不受理現場新增報名項目或更改。
(五)完成報名手續後,除因天候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停賽可退費外,其餘一概不予退費。
(六)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有關身份、學籍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無效),如有人抗議,隨時查驗,無法及時提供證明
者,大會有權取消其資格。
十、競賽項目:(男女均同)
(一)社會組:
屏氣蹼泳:50公尺
水面蹼泳: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雙 蹼:50公尺、100公尺
(二)國中組:
屏氣蹼泳:50公尺
水面蹼泳: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雙 蹼:50公尺、100公尺
(三)國小組:
水面蹼泳: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50公尺接力
浮 潛:50公尺、100公尺
先 鋒 舟:50公尺、100公尺
十一、凡為本委員會辦理各項計畫之選手及教練,無故不參加本委員會辦理之賽事、集訓及不配合辦理委員會交代之
事項等,將招開紀律委員會並提報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本會擬將取消其各項計畫補助之資格。
十二、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經裁判委員會審議之最新蹼泳國際規則;如遇有爭議,將以世界水中運動聯盟最新
英文補充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浮潛:
1. 器材規定:自備潛水三寶(面鏡、浮潛側列式呼吸管、橡膠材質雙蹼蛙鞋),以市售產品為主,不可使用修
改及自己製作。
2. 所有的泳具器材務必經過水洗,且受工作人員的檢查。若有特別髒汙的情形則不得使用。
3. 浮潛項目橡膠材質雙蹼蛙鞋與浮潛側列式呼吸管為潛水器材,裝備請務必保持原購買狀態,未經改造的情形
下使用。
4. 依照裁判長的哨音指示至水中池邊準備,面向泳道一臂扶池邊一臂成預備姿勢準備,聞發令聲蹬牆出發。
5. 折返時,身體的一部份觸碰牆壁(可轉身)。
6. 觸及終點時,請以單手觸擊。
7. 比賽中禁止以手掌或手腕進行划水。但在離牆壁 5m 以內起始與折返的連續動作中,起始時的單次划水、折
返前與折返後的單次划水均是允許的。
8. 比賽中手部禁止超過頭部。但在起始、折返與抵達終點時除外。
9. 務必使用呼吸管與面鏡,呼吸管末端請保持在水面上(潛泳是禁止的)。在起始與折返時除外。在起始與折
返後 5m 為身體上浮至一高度之基準點。
10. 請以雙蹼游法前進(雙腳交替上下拍動)。在起始與折返處5m內則可使用海豚式法。
11. 比賽中若蹼具脫離,可中途穿著並繼續比賽。
(三)先鋒舟:先鋒舟大會提供,自備橡膠材質雙蹼蛙鞋。
1. 橡膠材質雙蹼蛙鞋與必保持原購買狀態,在未經改造的情形下使用。
2. 依照裁判長的哨音指示至水中池邊準備,為維護選手安全,比賽出發時可採下列方式:
(1) 站上出發臺跳水出發。
(2) 在泳池岸邊跳水出發。
(3) 下水手握仰式出發橫桿蹬牆出發,聞發令聲蹬牆出發。
3. 折返時,身體或船身的一部份觸碰牆壁。
4. 抵達終點時,身體或船身的一部份觸碰牆壁。
5. 比賽中禁止以手掌或手腕進行划水。
6. 可以使用任何一種腿部打水游法前進(雙腳交替上下拍動、海豚式、蛙式)。
7. 比賽中若蹼具脫離,可中途穿著並繼續比賽。
十三、獎 勵:
(一)個人獎:各單項擇優頒發前3名獎牌一面。
(二)團體獎:各參賽項目前6名按7、5、4、3、2、1計分,取積分最高之前三隊,分別頒贈冠亞季軍獎盃一座。
(三)麻煩請確實填寫教練、管理及參賽選手的部分。
(四)依據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
(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五)工作人員得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六)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蹼榆字第 1100003 號,「桃園市體育總會蹼泳委員會辦理全民運動會發展金
使用辦法」,設置常態性破紀錄獎金,凡有符合辦法之選手,本會將頒發常態性獎金。
十四、申訴辦法: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申訴,應先向裁判長或代理人口頭告知,並於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補具書面正式提出。於
規定時間內但未依程序提出者,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向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如經審判委員
會認為其申訴案未能成立時,應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規則中如仍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倘無審判委員,以
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罰 則:
(一)參賽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
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若有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惟判決前已賽畢
之場次不再重賽。
(三)代表隊隊員於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時(對主辦方或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
等),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按下列罰則處罰:
1. 運動員辱罵或毆打裁判員:
(1) 個人項目: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並禁止其所屬教練參加本賽事之任何比賽。
(2) 團體項目:取消該隊參賽之資格,同時該隊之運動員亦按個人項目之罰則處理。
2. 職員辱罵或毆打裁判員:
(1) 取消該職員行使職權資格,並禁止該職員擔任全民會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運動員。
(2) 情節嚴重者得取消該項目繼續參賽資格。
3. 運動員、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1) 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
(2) 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繼續參賽資格。
(四)裁判員辱罵或毆打職員或運動員,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禁止該裁判員擔任本賽事任何種類之
裁判。
(五)運動員無故棄權或拒絕接受頒獎,除取消繼續參賽資格外,經審判委員會議決屬實,得停止其參加本賽事之權
利及取消其所兼職員資格。
十七、附 則:
(一)凡有受桃園市體育局及桃園市體育會蹼泳委員會各項器材、經費、補助及各項支援者,務必報名參加113年桃
園市運動會-市長盃蹼泳錦標賽,以利本委員會追蹤、輔導及各項支援之成效。無故不參加市長盃者,本會將
提報上級單位取消該年度各項補助及支援。
(二)領隊與裁判會議,訂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00召開,地點同比賽場地。
(三)開放各單位熱身時間: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 07:00 時起至 08:00 時止。
十八、防疫措施:
(一)依據最新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42006 號函修正,並自111年11月14日起適用游泳池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如有未詳盡之地方,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與桃園市政府發布之最新指引措施辦理。
十九、本規程經本市體育會蹼泳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賽程表*
女子組 | 男子組 | ||||
項次 | 組數 | 組別 | 項目 | 組數 | 項次 |
1 |
| 國小組 | 200公尺水面蹼泳 |
| 2 |
3 |
| 國中組 | 200公尺水面蹼泳 |
| 4 |
5 |
| 社會組 | 200公尺水面蹼泳 |
| 6 |
7 |
| 國小組 | 50公尺浮潛 |
| 8 |
9 |
| 國中組 | 50公尺雙蹼 |
| 10 |
11 |
| 社會組 | 50公尺雙蹼 |
| 12 |
13 |
| 國小組 | 100公尺先鋒舟 |
| 14 |
15 |
| 國中組 | 400公尺水面蹼泳 |
| 16 |
17 |
| 社會組 | 400公尺水面蹼泳 |
| 18 |
19 |
| 國小組 | 50公尺水面蹼泳 |
| 20 |
21 |
| 國中組 | 50公尺水面蹼泳 |
| 22 |
23 |
| 社會組 | 50公尺水面蹼泳 |
| 24 |
25 |
| 國小組 | 100公尺浮潛 |
| 26 |
27 |
| 國中組 | 100公尺雙蹼 |
| 28 |
29 |
| 社會組 | 100公尺雙蹼 |
| 30 |
31 |
| 國小組 | 50公尺先峰舟 |
| 32 |
33 |
| 國中組 | 50公尺屏氣潛泳 |
| 34 |
35 |
| 社會組 | 50公尺屏氣潛泳 |
| 36 |
37 |
| 國小組 | 100公尺水面蹼泳 |
| 38 |
39 |
| 國中組 | 100公尺水面蹼泳 |
| 40 |
41 |
| 社會組 | 100公尺水面蹼泳 |
| 42 |
43 |
| 國小組 | 4x50公尺水面蹼泳接力 |
| 44 |
45 |
| 國中組 | 4x100公尺水面蹼泳接力 |
| 46 |
47 |
| 社會組 | 4x100公尺水面蹼泳接力 |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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