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課程(補助班)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辦理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老人長期照護協會
三、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四、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1.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漁民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
2.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甄試錄取後須檢附胸部X光攝影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
3.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4.自營工作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亦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5.國軍屆退官兵於退伍前仍為現役軍人,經國防部荐訓參加一般訓練,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一年以內各職類之日間訓練,不包含本分署委外或補助之失業者職前訓練。(依據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公字第0960501349號令、國防部選道字第0960004633號令會銜修正)
※本班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失業者為優先,若因失業者招生人數未達核定預訓人數,始得招收在職者,但其比例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六、訓練日期:113年05月06日~113年05月23日
學科:05月06日(一)~05月17日(五) 8點~17點
實習:05月20日(一)~05月23日(四) 8點~17點
七、上課地址:
學科:雲林縣政府婦女福利大樓6樓大禮堂 (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7號6樓)
實習:雲林榮譽國民之家(雲林縣林頭里榮譽路160號)
八、報名專線:(05)5372198#201莊小姐 傳真:05-5374215
九、報名地點: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建興路146-2號
十、報名起迄日:113年03月18日起至113年04月12日(報名時段:08:00~17:00截止)
十一、報名方式: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後自行列印相關文件至報名地點繳交(本會無提供列印服務)
1.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84d75965d08001db9be
2.資料繳交時間: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十二、應備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兩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3.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報名日起1個月內)、農保總表及明細表(報名日起1個月內),申請地址為勞保局(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榮譽路128號)。
兩項皆需申請並附上,若無農保則會開立無投保證明。
4.疫苗黃卡影本
5.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
6.報名表、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報名參訓切結書
十三、甄選方式:筆試(50%) 、口試(50%)
1. 筆試題型及範圍:是非題及選擇題;考題出自歷屆照服員丙級技術士考題中(參照本會網站http://www.careold.org.tw/show_news.asp?p_id=328)
2. 以失業者為優先,為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報名者之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項目,列入甄試評分項目。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檢附推介單)、自願離職者。
3.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之失業者、逾65歲者、二度就業婦女、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退保者、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若為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4. 甄試方式:採筆試及面試方式進行,合格分數60分。(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十四、甄試日期:113年04月16日(早上 9:00筆試及面試-請自行留意日期,不另行通知)。
十五、甄試地址:社團法人雲林縣老人長期照護協會(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建興路146-2號)
十六、參訓費用:11,500元。
十七、入訓規定:本課程參訓學員須於開訓前(5/6)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體檢報告、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起1個月內)、農保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起1個月內)。
十八、補助費用:需先繳交參訓費用,取得結業證書後,進行補助費用退費(需本人領取,若他人代領則需附上授權書),特定對象者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
十九、退費標準:
1. 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二十、不予錄訓規定:
1. 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 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 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 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投保勞工保險(不含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及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之保險者)之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二一、注意事項
1. 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之請假規定: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成績考核及格者,方可向雲林縣政府核備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成績考核分數:學科需達80分以上;術科成績須達80分以上者。
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書者,依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實作課程、臨床實習課程皆不得請假,請假則成績不及格。
3. 上課期間中餐由學員自理,本會可提供代訂服務。為響應環保,請自備茶杯、環保筷。
4. 若招生人數不足20人將延後開班時間。
5.疫情期間,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若未配戴口罩者或額溫超過37.5度,則不得入內上課。
ø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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