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東京會今只見線火車鐵道~大內宿合掌聚落~真岡楓葉7天6夜(自由行攝影行程)
有著「世界最浪漫鐵道」稱號的只見線,是從福島縣會津若松至新潟縣魚沼市小出站的路線。全長135.2公里、共36個車站,沿線風景優美,是眾多鐵道迷、攝影愛好者喜愛的地點。在2011年7月時,由於新潟、福島地區嚴重豪雨,導致部份只見川橋梁被沖毀,列車運行以巴士代替,經過多年修復,只見線終於在2022年10月1日全線開通。JR只見線第一鐵橋,從高處往下俯瞰只見川河谷間的鐵橋、再加上JR列車緩緩開過、水面上還有對稱倒影,真的是此生必去的絕景,這就是只見線帶給人們的感動,只見線特有的魅力,會讓人想一來再來,無論這交通距離有多麼地遠到現在還忘不了,空靈靜寂的只見川溪谷裡,零星的楓紅無聲飄落,在最佳拍攝點之一「只見川一橋梁」…當列車從鐵橋上緩緩駛過,眾人屏氣凝神,只剩下快門的聲音……穿梭於奧會津山林溪谷地區,被譽為福島最美鐵道:JR只見線,曾獲紅葉美景鐵道路線第一位 今年特別安排1場只見線鐵道之旅 並把福島楓葉勝地一次全納入讓大家家體驗福島楓之美
主辦單位: 幸運草旅行社有限公司
核准字號:交觀甲字第7429號 統一編號:27996606
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會員編號:北1948
旅行社地址:台北市松江路67號6樓,
攝影指導:林群芳(林夕陽老師) 0955-56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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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行程依所訂到航空班機機票為出發時間點
機票:航空自刷機票來回大約xxxxx元左右(依訂到航空班機的價格為基準~~訂好機票各自刷卡付費可辦理分6期免息)
費用:47500元 (不含機票)
包含(司機)+租車費用+過路費+汽油+參觀門票+6天商務旅館住宿費 +日本機場接送+日本領隊司機住宿+老師指導費
3.日本自費飲食約12次x1200=1440日幣(約3100台幣無上限)
4.參加者必需預繳一萬五千元為預約金,機位劃成功完成所有繳費手續
5.住宿均為2人一房,因男~女分房後者報名須補單人房差
6.活動如期進行時,將擇日邀約大家聚會談行程細節說明會
不含費用
領隊導遊小費10美金,30×7=2100台幣 (開說明會一併收起)
機票:大約14000~22000 統一代訂購當天機票價格為準,各自行刷卡(享刷卡優惠與保險)
餐食:餐費約12次1200=14400日幣 約台幣3100元
單人房差6晚×(2000)=12000日幣(2600台幣)單日房差價約450
活動日期 2024 11月05~11日
第一天11月05日(星期二)
09.30桃園機場華航CI 100 13.30抵達成田機場辦理JR票 15.30成田 18.00宇都宮 住宿宇都宮東橫
第二天 11月06日 (星期三)
07.40宇都宮 09.00~11.00蛇的鼻 13.0~14.30達澤部洞瀑布 15.30上津神社 19.00會津若松 夜宿會津若松東橫
第三天11月07日(星期四)
05.00JR只見線 11.00塔隻佛 13.00會津若松15.00鶴城公園18.0會津若松 夜宿會津若松東橫
第四天 11月08日(星期五)
08.00會津若松09.00檜原湖(五色沼~中津川溪谷)15.30豬苗代湖 19.00會津若松 夜宿會津若松東橫
第五天11月09日(星期六)
08.00會津若松09.00~11.30大內合掌聚落14.00霧降高原18.00宇都宮 住宿宇都宮東橫
第六天11月10日(星期日)
08.00宇都宮10.00真岡SL 12.00~14.00茂木真岡鐵道SL15.00帶田瀑布 19.00宇都宮 住宿宇都宮東橫
第七天11月11日(星期)
08.00宇都宮 10.00香取神社宮11.30前往成田機場14.30成田空港20.30桃園機場
備註:
請攜帶相機、廣角鏡、中長焦段鏡、腳架、快門線、充電器、電池、偏光鏡、減光鏡、雨衣、帽子、手電筒、飲水防曬油、個人需要之藥物。
聲明:
參與活動者,視同自動同意此規範約定不得有異議!!如有任何異議請勿參與活動,敬請見諒。
1.活動取消(主辦單位):
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人在考量攝友安全下,有權取消活動出團時,
2.活動中行程老師有權適當地天氣調整拍攝行程,但均以拍攝活動內容為主
3.相關旅遊保險事宜:
4活動中投保500萬履約責任+20萬醫療險, 15歲以下及70歲以上依保險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5.若報名繳費完成因重大事故無法參加行程,可找他人遞補(並補其購機票差額)購買因是個人機票機票辦理退票手費自負)
6.若有意外之發生旅行社均以保險相關規定協助理賠辦理。
02活動退出依國內外觀光旅遊契約準則
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責任
一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已方提共之收
據繳交行政費 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
二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10%。
三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20%。
四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30%。
五旅遊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50%。
六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賠償旅遊費100%。
二前向貴定作為損害賠償價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三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項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情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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