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15日(五)法規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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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3年3月講義目錄
1.勞基法勞動契約非僅限於僱傭契約,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
亦屬勞動契約,勞保局依民事法院判決取消資格敗。
2.高階經理遭訴代誤導要退休金差額,勞動調解故意不參加
四次開會不成,法院判外商台灣負責人是委任契約。
3.配偶投保終身壽險身故申請理賠遭拒,拒賠理由契約效力
停止期間車禍死亡,法院判保單價值墊繳保費未停效應賠。
4.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是否適用勞基法,法院指出受僱人應
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造成公司受損應負有不完全給付責任。
5.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等,保誠壽險公司遭罰不
服提出行政訴訟,法院支持解釋勞工未承認責任即預扣。
6.車禍嗅覺功能完全喪失第十三級失能,原領工資補償與薪資
損失無損益相抵,三審廢棄榮總依勞保失能定減損比例。
7.依新職保申請職能復健津貼市府拒,處分指出已申保險給付
應適用勞保,訴願會謂申請醫療給付非傷病撤處。
8.確認僱傭存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高院裁定應該繼續僱用
及給付工資,三審依太魯閣公司事證原裁定廢棄。
9.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原則以發生之日起六
個月為判定基準,若情況已不可能好轉應屬但書評議案。
10.車禍致創傷後症候群精神疾患或神經症狀,醫學上本即難以區分
明台拒賠一二審皆勝,商保給付表未列項目指標性案件成功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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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時間:9時~16時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網址:https://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費用:季繳4200元、單次16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3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03/15、04/12、05/10、06/14、07/12、08/09、09/13、10/11、11/08、12/13 (保險工會)
◎113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03/22、04/19、05/17、06/21、07/19、08/16、09/20、10/18、11/15、12/20 (勞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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