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精神疾病患者照護服務員20小時訓練』課程(第一梯)
一、目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服務對象已涵括49歲以下失能之身心障礙者,包含精神疾(思覺失調症、雙極性精神障礙、憂鬱症等)之慢性精神病人亦在服務對象範圍,對於未來接受長照服務之失能精神病患,服務人員面對精神病人照護經驗及熟悉度不足下,期能透過本課程使長照服務人員更多了解及如何照護慢性精神病患。
二、長照積分: 申請中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協會
四、辦理日期:113年04月27.28及05月05日共20小時
五、上課地點:台南市永康區北灣里大同街28號
六、參加對象:長照人員
七、招生人數: 招收30名,額滿為止。
八、課程費用:
1.協會員工免費。
2.外部人員2200元/人(含訓練講義、積分審查費、便當)。
3.團體報名3人同行:2,000元/人
九、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個人填寫表單提交,依報名先後順序至額滿為止。
2.須先完成匯款手續後,再填報名表提交。未完成繳款者,立即取消報名資格,不另行通知。
3.報名課程者可加入LINE:@620jfath福寶小學堂,方便詢問
4.承辦人:涂小姐 電話: 06-2058167
(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08:30-17:30午休12:00-13:30)
十、課程安排:
113/04/27(星期六)
時間 | 授課主題 | 講師 | 講師簡介 |
10:00~11:00 (1小時) | 認識精神病(一):症狀與治療簡介 | 何雪珍 | 現職: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護理科/兼任講師,110年2月迄今 專長領域: 1.精神科護理學 2.護理教育 3.人類發展學 4.身體評估 5.長期照護 6.老人護理學 |
11:10~12:10 (1小時) | 認識精神病(二):預防與減緩失能 | ||
13:00~15:00 (2小時) | 精神病人常見的行為問題與照顧技巧 | ||
15:10~17:10 (2小時) | 精神病人之危機處理及因應 |
時間 | 授課主題 | 講師 | 講師簡介 |
08:00~09:00 (1小時) | 優勢觀點與復元理念 | 吳佳珊 | 現職: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護理科/助理教授,109年2月迄今 專長領域: 1.精神衛生護理 2.護理教育 3.老年精神衛生護理 4.失智症防治宣導 |
09:00~10:00 (1小時) | 如何與精神病人溝通與建立關係 | ||
10:10~11:10 (1小時) | 以人為中心的全人照顧基本概念 | ||
11:10~12:10 (1小時) | 精神病人的人際關係 | ||
13:00~14:00 (1小時) | 認識精神醫療與社區復健服務網絡 | 蘇恩平 | 現職:臺南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技士,107年12月迄今 專長領域: 1.內外科急重症護理 2.藥癮、酒癮、網癮護理 3.精神科護理精神科復健全人健康照護與促進 4.菸害防制 5.心理健康促進 6.自殺防治 |
14:00~15:00 (1小時) | 精神病污名與精神病人權益倡導 | ||
15:10~17:10 (2小時) | 精神病人照顧服務個案討論 |
時間 | 授課主題 | 講師 | 講師簡介 |
09:00~10:00 (1小時) | 精神病人常見的特質 | 陳淑娟 | 現職: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護理科/助理教授,100年1月迄今 專長領域: 1.精神與心理健康護理 2.老人心理衛生 3.人工智慧介入 4.社區老人健康老化 |
10:00~11:00 (1小時) | 精神病人的居家環境衛生指導 | ||
11:10~12:10 (1小時) | 精神病人的個人衛生指導 | ||
13:00~14:00 (1小時) | 精神病人的日常活動安排 | ||
14:00~15:00 (1小時) | 精神病人的社會參與 | ||
15:10~16:10 (1小時) | 如何與家庭維持適宜的關係與溝通 |
十一、繳款方式:匯款帳號
戶名:社團法人臺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協會
金融代號:700 (郵局)
帳號:7000010-31607792
十二、研習證明:
1.學員於課程期間須全程參與,受訓人員遲到20分鐘、缺課或請假者,即無法取得積分證明。
2.課程結束後繳回課程問卷調查表,發給「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研習證明書。
3.上課當日請繳交一張1吋照片製作研習證書
十三、注意事項:
1.為維護課程品質請準時參加,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不發放 積分證明及退費。
2.原預計開課日期,如遇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政府公布放假者,該課程暫停實施並不另通知,原課程將擇期辦理。
3.本課程提供午餐備有茶包及咖啡包,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4.請學員注意上傳資料須確認正確,若有誤製作結業證書資料錯誤,需繳交工本費100元重新製作,以掛號方式寄回填寫 地址收件。
十四、參訓學員繳納費用後,因故要求退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款若以匯款方式退費者,匯款手續費由報名者自付。
※因故不上課欲退款者,於開課日 5 日前告知,可退款 90%。於開課日前 5 日至前 1 日取消者,可退款 30%。當日缺席者或因個人因素遲到、早退,致使無法獲得積分者,非歸咎於本會之責,不予退費。。十五、為保障學員課程報名優先順序,開課前10日如無法如期參加者,恕不接受調課至其他梯次,僅能以第十三退費方式退款後,再行報名其他梯次,敬請配合。
十六、本會保留師資、授課順序等彈性變更權利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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