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 國二班際籃球賽 實施辦法
一、 宗旨:提升學生球類運動之認知與技能,增進團隊合作精神並凝聚班級向心力。
二、 參加單位:國中二年級各班,以班為單位報名參賽。
三、 報名方式:
1. 每班派男女各12人代表參賽,每隊可報名選手24人,計時、計分公差各一人。
2. 每名參賽選手皆需獲家長同意才能參賽,繳交報名表時必須同時繳交每位選手之家長同意書(公差除外),以避免運動傷害發生後之爭議。
3. 報名表與家長同意書於4/12(五)前繳交至體育組。
四、 比賽時間:以不影響正常作息與課程為原則,利用體育課或其他課調為體育課進行比賽。
五、 比賽制度:五人制籃球賽規則;採雙敗淘汰制。
1. 賽前下課時間由計時、計分公差體育組登記出賽,並領取號碼衣。
2. 比賽時間(由公差計時,除裁判要求、原則上賽中不停錶):
初賽 | 檢錄 | 女子組 | 休息 | 女子組 | 換場 | 男子組 | 休息 | 男子組 |
時間(分) | 5 | 8 | 2 | 8 | 5 | 8 | 2 | 8 |
3. 每節比賽中兩隊各可喊一次暫停(每次30秒、不停錶),最後1分鐘不得暫停。
4. 選手出賽一律穿著學校體育服,並依報名表編號著號碼衣,經檢錄後賽中不得脫下號碼衣或交換號碼衣,服裝不合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5. 裁判由體育老師擔任之,選手或觀賽同學若有不服從裁判或態度惡劣者,裁判有權沒收比賽,並以校規處分之。
六、 體育組於賽後獎勵計時、記錄公差認真負責者,獲獎班級可提報12-15名優秀選手,賽程結束送交獎懲單至體育組,由本組協助敘獎(故填單人員欄位不需填寫)。
七、 獎勵:取前三名,恭請 校長頒發優勝錦旗。
八、 本辦法經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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