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11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繼續教育
課程簡章
壹、依據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13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辦理。
二、 依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下稱準則)準則第10條規定: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專業課程、專業相關法規課程、專業倫理課程、專業品質課程)。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叁、上課日期:113 年 08 月 01 日 上午 9 時 00 分至下午 4 時 00 分。
(為維護上課品質,錄訓人數由承辦單位進行調整)
肆、招生名額:30人
伍、參訓對象
一、符合準則第3條所列之專業人員。
二、 服務於桃園市轄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學校、醫療單位,且現職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者優先錄取。
三、 其餘人員以本市轄區人員為優先,如尚有餘額則開放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人員報名參訓。機關依職務需求指派之人員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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