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比賽距離
1. 男子組12人級:500公尺直道競速。2. 女子組12人級:500公尺直道競速。
(二)、 比賽方式
1. 採4個航道競速。
2. 各組報名隊伍少於4隊時(含)直接進入500公尺輪次賽,兩趟成績加總作為勝負判定,秒數較少取得較優名次,報名隊伍超過7隊以上 (含)則採IDBF賽制辦理,各組冠軍隊伍將取得代表隊資格。
3. 首輪賽事航道以抽籤決定,後續各場次落位以成績排位,分別為3.4.2.1。
六、 參加資格:及相關規定:
1. 戶籍規定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即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5 日以前設籍者)為準,年齡規定:須年滿 14 歲以上(民國99年10月27日【含】以前出生者)。
2. 男子組:隊員須均為男性(含鼓、舵手)。
3. 女子組:隊員須均為女性(含鼓、舵手)。
4. 依 113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相關規定辦理。
5. 報名人數每隊運動員至多16人(含槳手8至10人、鼓手1人、舵手1人、預備手4人)。登船比賽槳手至少 8 人(4對槳)至多10人(5對槳)。
6. 隊員只能選擇一個組別報名,不可同時跨組。
7. 報名費:每隊報名費6,000元。
8. 本活動為參賽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額度為每人身體傷亡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務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為新台幣3400萬元整),以保障參與者之權益。
9. 參賽隊伍可以自備代表單位或隊伍旗幟及旗杆持用。
10. 為維護場地清潔及減少使用瓶裝水,比賽期間飲用水請自備。
11. 領隊會議:113年5月10日(五)下午16:00假花蓮水上運動訓練中心,不另發文通知。領隊會議時編訂競賽秩序,未參加者由大會代理抽籤不得異議。
12. 報名手續:即日起至5月6日(一)12:00止,請填妥活動報名表。
13. 報名費請以匯款方式繳交,金融機構:花蓮二信建國分社,帳號:110-001-0001886-8,戶名:花蓮縣體育會汪錦德,匯款後請將匯款單拍照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會,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8560972。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者,視同未報名。E-mail:hlc.sport@msa.hinet.net
八、 對於競賽規則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領隊會議時提出,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則,未參加領隊會議者不得有任何意義。
九、 獎勵:取各組冠軍隊伍之教練1名及選手為花蓮縣代表隊,代表參加113年全民運動會龍舟運動所有項目(含龍舟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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