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介紹
臺灣原住民族不論是藝術文化或是各族群樂舞文化蘊涵豐富其歷史、語言與文化的歷程,「樂舞」在早期原住民生活中,是與傳統祭儀、農作豐收、狩獵慶功、自然時序、生命歷程相互彰顯的存在。而原住民樂舞更是彰顯原住民文化最重要的表現方式,期以透過辦理本次樂舞競賽活動,進行文化展演與各族群文化交流,將苗栗原鄉原住民最真實、最直接的文化意涵,透過聲音與肢體的表達,綻放族群文化力與美的極致。此外,希冀透過本次活動強化族人對族群文化之認識及認同,並且尊重各文化特色,透過訓練及競賽過程中,也成了深根其文化之途徑,更凝聚原住民族人向心力,共同肩負傳揚及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之責任。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參、競賽時間
一、時間:8月3日(六)10:00-17:00
二、地點: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園區外廣場(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6鄰圓墩46-3號)
肆、參加對象及競賽分組
一、凡原住民社團、政府機關單位、學校及團體均可組隊參加。
二、競賽人數及分組:
(一)競賽分組人數:
1.傳統組:每隊演出人數須為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含30人)。
2.創新組:每隊演出人數須為6人以上(含6人)。
(二)競賽分組:
1.傳統組:依循各族傳統文化以原始風貌呈現族群及部落特色樂舞為目的。每隊須70%
比例為設籍本縣之參賽者,非原住民舞者比例不得超過20%。
2.創新組:以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典、傳說、故事及歷史人物事蹟等元素為基礎,結合
流行音樂或舞蹈編創具有其原住民族群文化風格之樂舞表演呈現。
三、參賽隊伍每組僅得擇一組別參賽,各參賽隊伍得另增報3人(含)以下為候補人員,每
位參賽者僅能為一組參賽隊伍之成員。
四、倘若單一組別報名未達3組,該組別以表演賽方式呈現,不計名次,但得發給獎狀,以
資鼓勵。
伍、活動期程
陸、活動詳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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