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北區五縣市主委盃地面高爾夫邀請賽
一、依據113年桃園市地面高爾夫球協會年度行事辦理。
二、宗旨:為擴展運動風氣、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厚植運動實力、並藉運動促
進友誼交流,並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方式辦理賽事。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地面高爾夫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地面高爾夫球委員會籌備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臻愛運動發展協會
七、比賽日期、地點:
(一) 時間:113 年 8月 22~23日(星期四、五):上午七時三十分報到完畢,八時開始檢錄,八時三十分開始比賽。
(二) 地點:蘆竹區南興里南崁大橋下河濱公園(暫定)
八、參賽資格:
(一)限北區五縣市(宜蘭縣市、台北縣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基隆市)各地高協會、委員會、113年各縣市全民運代表隊,不接受個人報名。
(四)限 80位 ,第一天預賽不分男女,取前24名參加第二天決賽。
九、比賽種類及項目:單打。
十、比賽辦法:依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頒佈之最新規則辦理。
(一)凡被全國各有關協會及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得報名參賽(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
(二)比賽需穿著正式運動服裝。
(三)競賽方式:共 3回比賽,每回比賽共 8洞(中間休息20 分鐘),依 24 洞總桿數為判定標準,最少為優勝(桿數相同者,先比一桿進洞數多的,若再相同比 2 桿進洞數多的,依此類推為選拔標準)。
(四)餘依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頒布之最新規定辦理
十一、 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10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前,填寫電子報表
(二 )聯絡人:陳嘉雄 連絡電話:0900-279-59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Line ID:3119726
(三)每人新台幣貳佰元,供午餐,報到時繳交。
十二、 獎勵:
(一)依據桃園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十三、 競賽裁判:裁判長及裁判員由桃園市地面高爾夫球協會遴聘之
十四、 申訴:
(一) 先以口頭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該報名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如經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比賽爭議之判定:以裁判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 罰則:
(一) 參賽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
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
(二) 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若有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
資格。惟判決前已賽畢之場次不再重賽。
(三) 參賽人員(團隊)於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時(對主辦方或裁判有不正當行為
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予以取消參賽之資格。
(四) 裁判員辱罵或毆打職員或運動員,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十六、 注意事項:
(一)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本會決議公告後,得更改比賽日期、賽制與賽程,
選手不得異議。
(二)選手依據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四)若比賽當天,因天候不佳,無法下場比賽,於賽前公告周知於本協會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1775455603143或逕洽主辦陳嘉雄先生 0900-279-596洽詢
十七、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將隨時修正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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