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目的
自環境教育法通過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需求相當殷切,為能有效協助各環境教育認證設施場所及機構等所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本校辦理(1)經由訓練方式:「環境教育人員100小時訓練」,(2)經由學歷認證方式:「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學歷認證核心研習」等二種不同管道取得人員證照之課程,協助對環境教育有興趣者及環境教育工作者,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上課時間
100小時訓練班:113年8月25日至 113年10月21日(每週日、一) 上午9:00-下午4:00(實際上課狀況,請參閱簡章)
參訓對象
欲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民眾
訓練地點
本校和平校區研究大樓9301教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暫定)
訓練/研習課程課表
訓練班課程內容為計有:31小時核心課程、30小時實務課程、40小時專業科目及因應評量增加12小時加強課程(8月25日-10月21日)
授課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訓練費用:100小時課程:受訓費用每人20,000元。
退費方式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以下列方式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自即日(5月20日)起至113年8月15日止,訓練班人數滿30人即開班。(若報名人數不足以開班,本校保有停班或延期續招之權利。)
2.Email 報名電子檔至vh@mail.nknu.edu.tw
3.傳真至07-60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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