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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C級教練講習會暨增能復訓

活動日期:2024-07-05

活動說明

113年度高雄市C級教練講習會暨增能復訓申辦計畫
一、依據: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教練菁英人才,提升運動訓練品質,使羽球教練增進了解國際羽球運動現況、精進羽球教學智能與技術,以厚植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高雄市體育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高雄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正修科技大學
七、講習日期:1. 1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7月7日(星期日)共3天。
                         2.參加復訓(增能)日期:7月6日(星期六)8節。(免考試)
八、講習地點:正修科技大學-生創大樓27-0107教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需年滿20足歲。
3.參加復訓(增能)須具備C級(以上)羽球教練資格者。
十、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報名https://reurl.cc/qVXkg3
(若有系統問題請洽詢:Line ID:guo651012)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17:00止,上限60人,額滿為止。
(二)報名費用:
     A.每人新台幣:3,000元(包含製證費;採匯款或轉帳方式繳納)
     B.復訓(增能) 新台幣:1000元整
1.存入銀行帳號:合作金庫(代號006)/ 興鳳分行
2.戶名:高雄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3.帳號:1483-717-010650
4.匯款時務必請備註匯款人姓名
5.報名後請加入講習會群組,ID: https://line.me/ti/g/iuL6pMRZ-I
6.報名費用含製作結業證書及C級證費(住宿請自理)
註: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前,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三)報名時,請學員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大頭照(請勿傳生活照)電子檔。
(四) 第一天上課當日請繳交A.教練講習會具結書、B.良民證:需繳交申請近1個月內【113.6.5.後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參加復訓(增能)學員免交良民證。 (網址: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4-1條
第 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八、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九、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十、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特定體育團體查證屬實,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第 4-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三年或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一、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四、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侵害,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六、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特定體育團體查證屬實,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十一、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70分以上
十二、發證方式: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核發C級教練證。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第一天上課請於07:50時至08:10前報到,領取教材(請提前完成報到手績)。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4小時以上者,視同未參加講習。
(三)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四)講習期間提供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五)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六) 術科測試實習日請著運動服,並著球鞋。
(七) 增能學員需檢附上傳最高等級之教練證照片。
(八) 資料不齊者(如報名資料、照片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身分證正、反面相片),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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