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3.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5、16、22、23日,計四天。
4.舉辦地點: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103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
5.參加對象及資格:(須滿足下列其中一項)
(1).取得C級拳擊教練證 2年以上,具從事拳擊教練實務工作經驗者。
(2).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拳擊
國家代表隊選手。
※報名須檢附講習開課日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請提供113年5月16日至113年6月15日期間內所核發之良民證。
※申請良民證時請勾選「全部期間」
※良民證請於上課時現場繳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經本會判處禁賽者,3年內不得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期滿後得再參加各級
教練講習會,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後,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報名須填具無「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4條之1規定情事之書面具結書 (請於上課時現場繳交)
第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7).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8).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
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
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9).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10).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1).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12).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特定體育團體查證屬實,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
必要。
第4條之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三年或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1).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2).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3).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4).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侵害,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6.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帳號:82110000245525
戶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許明杰
如於線上匯款轉帳,請於備註提供報名者姓名及內容,例如:許小明B教 (即指許小明報名B級教練講習)
8. (1)經考試合格之教練核發證照,且必須為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會員。
(2)非會員者請於研習結束後至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官網辦理入會申請。
入會費2000元,常年會費1000元。
(3)若為本會所屬學校團體會員之在學學生(須提供相關在校證明),
無須加入個人會員即可辦理領證,但仍應繳交行政管理費1000元。
10.現場設有飲水機,請自備水壺及個人拳擊裝備(手綁帶、拳套)。
11.及格標準:學科、術科皆須滿75分(含)以上,測驗合格者授予教練證。
授課期間須全程參與,4天共32小時時數。
無法參與全程者,建議不要報名。
12.發證方式:全程參與講習課程者,由協會頒發32小時講習課程結業證明。
考試合格之教練,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並製作教練證,
領證可親領或郵寄(領證需繳行政管理費1000元)。
任何問題請洽詢協會:02-87711467 賴專員
官方LINE:@053ZRK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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