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法律邏輯體系建構 + 實際案例 處理經驗分享 + TW法院判決」為中心~
一、研習對象:(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初級入門班):職安衛人員、工作者、職安衛領域講師、勞動法令領域講師、企業主、特助
人資HR、法務人員、工地主任、執業技師、各級主管、勞資事務管理師、
監造、工程主辦、人力仲介、記帳士、會計師、報稅代理業務人員、風險管
理師、保險從業人員、監工、營造工程師、理賠人員、緊急應變人員、調解
人員、兼職人員、實習律師、自營作業者...等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日期(假日班):1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日間班09:10-16:00 (6小時)
(預定)主題topic:
1.職災法令面面觀
2.勞動部與法院見解之歧異
3.目前法院實務關於[職業災害]之判定基準類型
4.大哉問:真實案例→[勞動場所]中之意外事故一定是職災?
5.業務職災TB(法律構成要件)深度解析
6.何謂「非典」職災?
7.因果關係之闡釋與案例
8.從事非雇主交付之工作=做私事之判定
9.同事爭執打架致死傷
10.被外來人士打傷或致死
11.「天災」造成意外事故如何認定
12.公出的境界線判定:何謂「應經途中」?起點與終點認定
13.工作中外出用餐事故
14.外出「購物」之事故
15.休息中之意外事故
16.不假外出?
17.豆腐腦事件
18.宿舍裡事故之不同樣態
19.「出差期間」發生意外之認定
20.舉證責任分配與倒置
21.參與事業單位活動之事故
22.福委會活動之事故
23.「尾牙」前中後之爭議
24. 事業單位的「個別部門」舉辦之活動或旅遊過程中發生事故
25.「自殺」之認定
26. 職災的法律類型與要件
27. 其他各種「特殊個案」之解說
28. 如何避免衍生職災認定糾紛?
29.什麼是「故意犯罪行為」?
30.[雇主指派]參加「公司外部」之活動:如何認定是否為職災?
31. 事業單位(雇主)舉辦的活動(如:運動會、路跑….)-是否有[管理瑕疵]之判定重點
32. 非工作時間內所發生事故之認定
33.重要條件理論
34.惡意勞工「概」論
35.(N個真實案例)[專職的司機、專業送貨員]與[一般的送貨]在送貨途中[闖紅燈]致死傷之認定結果「大不同」
36.(真實案例)[專職的司機、駕駛]送貨途中[違反重大交通規則]致死傷之認定~勞動部與法院見解有歧異
三、講師:黃照雄仲裁人/調解代理人
(1983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2012財經法律碩士;1991起管理顧問公司)
1994(民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1990(民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
問],2009(民98)年起BSCI驗廠顧問
專長:
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各種法律諮詢等37年法律實務經驗。
(2023.8/30起~法院專利案件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 No.25法院出庭擔當)
四、費用: (費用含當日午餐)
◆原 價:3,600元/人
◆優惠價:2,700元/人 (113/07/11起)
於113/07/10日(星期三) 前或兩人同行報名繳費完成享
優惠價:2,500元/人
◆5人以上團體報名另有優惠
(請洽本會承辦人)
(人數滿15人以上報名繳費時,就會開班)
◎報名成功後請盡速繳費,以保留上課名額以確定參訓人數。
(恕不接受當天繳費)
繳費後請您於本表單回覆
匯款資訊
銀行:中華郵政(代號700)高雄凹仔底郵局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帳號:00418250110677
五、舉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六、執行單位:成盛企業有限公司
七、上課地點:本會教室
八、本會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
(離捷運紅線R12後驛站4號出口約3分鐘)
九、報名洽詢電話:☎(07)3229964 承辦人:曹小姐
◆重要事項◆
1.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
2.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
3.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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