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宜蘭縣第六屆中小學水墨比賽實施計畫
壹、 宗 旨:為推廣宜蘭水墨學會精神並落實在地藝術紮根,提升縣內學生對於水墨畫的認識與拓展學習水墨畫的人群,鼓勵學生自由創作增進水墨美術創作素養,落實水墨美術教學,提昇縣內民眾美學文化水平。
貳、 依 據:依據宜蘭水墨學會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辦理。
參、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肆、 承辦單位:宜蘭縣水墨學會。
伍、 協辦單位:宜蘭縣教育處、宜蘭縣文化局、宜蘭國中、東光國中。
陸、 聯繫方式:總幹事 楊育純小姐。手機:0919-215657
柒、 參加對象:
一、國中組:宜蘭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美術班)學生。
二、國中組:宜蘭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普通班)學生。
三、國小組:宜蘭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美術班)高年級學生。
四、國小組:宜蘭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普通班)高年級學生。
五、國小組:宜蘭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美術班)中年級學生。
六、國小組:宜蘭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普通班)中年級學生。
捌、 比賽辦法:
一、主題:以蘭陽風情繪畫為主,歡迎學童啟發創作靈感。
二、規格:四開直式(70x35cm)書畫用紙。※橫式謝絕收件。
三、收件日期:114年 月 日(星期三)至6月6日(星期四)止;
接受以單位寄送或親自到場送達。
四、收件地點: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教務處 (260宜蘭縣宜蘭市樹人路37號)
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265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
五、退件日期:
(一)得獎作品於8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30至11:00於
中興文化創意園區興創館宜蘭縣文化局第二展覽室,領回作品。
(二)未入選作品於8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30至11:00於
中興文化創意園區興創館
宜蘭縣文化局第二展覽室,領回作品。
(三)未能於8月14日(星期三)中午11:00前領回作品,將由本協會自行處理;如果當天無法到場領取,請託人代領或事先告知。
玖、 評審及頒獎:
一、評審:6月15日(星期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獲獎公告:得獎名單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公告及通知參展單位,頒獎日期定於1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10:30於中興文化創意園區興創館。(如因疫情影響,本會得以取消辦理開幕暨頒獎典禮)
拾、 獎勵辦法:
國中兩組,國小四組一共六組,各組取一、二、三名、優選、佳作若干;作品件數不足或審查未達標準,予以從缺。
一、第一名,一名,獎金貳仟元、獎品、專輯五冊、獎狀乙張。
二、第二名,一名,獎金壹仟伍佰元、獎品、專輯五冊、獎狀乙張。
三、第三名,一名,獎金壹仟元、獎品、專輯五冊、獎狀乙張。
四、優選獎,一名,獎金伍佰元、獎品、專輯五冊、獎狀乙張。
五、佳作若干名,獎品、專輯五冊、獎狀乙紙。
註1:得獎者於展覽開幕時公開頒獎,當日無法到場、無代理人、無正當理由參加
領獎者視同放棄獎金,只頒發獎狀、獎品及專輯。
註2:如因流行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取消辦理開幕暨頒獎典禮。本會另行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金、獎品、獎狀及專輯。
拾壹、 注意事項:
一、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二、 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且獲得優選以上獎項者不予受理。
三、 每人限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
四、 不符合各項規定及本辦法所載之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
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獎勵。
五、 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主、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展示、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
作為文宣推廣品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
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
提供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七、 凡報名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得獎作品於民國113年7月31日(星期三)至8月14日(星期三)止,在中興文化創意園區興創館展出。
九、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若有其他未
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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