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 旨:響應政府推行體育政策、發展籃網球運動,讓縣民有規律正當休閒活動,增強籃網球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籃網球協會、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籃網球委員會、新竹縣新豐鄕原住民族促進文化發展協會、竹東鎮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議會,新竹縣體育會,新豐鄉公所,新豐鄉代表會,新豐鄉農會,竹東鎮公所,竹東鎮體育會籃網球委員會,新竹救國團竹東鎮團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寶礦力水得,竹風山水工作室,竹東協天宮文教推廣委員會,新竹縣喜田文教運動協會(以上單位陸續增加中)
五、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8月17日
六、活動地點:新竹縣竹東河濱公園
七、比賽組別:
(一) 原住民男子組
(二) 原住民女子組
(三) 原住民國小男子組
(四) 原住民國小女子組
(五) 國小男子A組
(六) 國小女子A組(七) 國小男子B組
(八) 國小女子B組
(九) 社會男子組
(十) 社會女子組
(十一) 親子組
(十二) 樂齡組
參賽選手人數200人
※以上如該組報名組數未達6人,則依報名狀況合併或取消組別。
※於現場公告。參賽選手人數200人※依實際報名人數增減;
八、參加資格:
(一) 原住民男子組:具有原住民身分男性,不限年齡。
(二) 原住民女子組:具有原住民身分女性,不限年齡。
(三)原住民國小男子組:具有原住民身分國小之在籍男學生;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
(四) 原住民國小女子組:具有原住民身分國小之在籍女學生;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
(五)國小男子A組:國小之在籍一二三年級男學生;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
(六)國小女子A組:國小之在籍一二三年級女學生;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
(七) 國小男子B組:國小之在籍四五六年級男學生;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
(八) 國小女子B組:國小之在籍四五六年級男學生;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
(九) 社會男子組:限男性,不限年齡。
(十) 社會女子組:限女性,不限年齡。
(十一) 親子組:限至少一名成年家長及一名6歲(含)以下幼兒。
(十二) 樂齡組:限年滿50歲以上。
九、比賽方式:
(一)個人於報到時間報到後,依照公告出賽球柱號別、序號出賽。
(二)主裁判統一吹哨開始計時,限時一分鐘籃下自行投籃自行撿球,以投進球數算積分,一球一分累計總進球數分組排名;如遇同分值則進行PK複決賽。
(三)將於現場公告公布選手出賽資訊。
(四)參加者交通、餐食需自理,礦泉水大會限量提供。請自備個人飲用水。
(五)本項比賽不收取報名費,當天請所有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
(六) 國小男子A組、國小女子A組、親子組、樂齡組比賽球柱為250公分,其餘組別比賽球柱為305公分
十、比賽制度:
每人1分鐘,於籃網球場射球區內投籃,計算進球數,依進球數多寡排列名次;如前三名同組同分,則需進行複賽。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籃網球協會審定合格之籃網球。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網球神射手賽事規則。
十三、報 名:
(一) 日期:即日起至8月10日截止,以送達為準。
(二) 地點:新竹縣竹東河濱公園
(三) 免報名費。
(四) 請至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並於報名上明顯處註明「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五)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請主動告知。
(六) 相關報名事宜有疑問,聯絡人:
新竹縣體育會籃網球委員會 教練賴韋幗 手機0933-983145.
信箱netball.taiwanbest@gmail.com
十四、賽事時間:賽事資訊,將於現場公告說明。
(一)新竹縣竹東河濱公園場:
13:00~ 參賽者報到
13:20~ 開幕式~大合照、貴賓致詞、熱身、規則說明
13:30~ 神射手比賽開始 ※分組個人賽
15:20~ 成績公告
15:30~ 頒獎、圓滿結束
十五、申訴:
(一)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為終決。
(二)申訴應由領隊簽名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需附繳保證金0000元整,以審判委員會之裁判為終決,認為審判委員會申訴不成立,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六、比賽注意事項:
(一)氣候:比賽期間,如遇下雨,比賽仍照常舉行。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因素,則以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二)保險:本會將辦理1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人員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病歷者請勿參加,否則活動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參與人員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拋棄法律抗辯權。
(三)※主辦單位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擔責任內所致之意外傷害理賠,如有考量保險保障範圍之不足,請自行加保其他有效之個人保險。
(四)為建立賽事公平性,請參賽的選手及其教練、領隊與陪同者,不可任意進入賽事限制區範圍內及干擾、挑釁選手之情事,違反規定者,取消選手資格,限制範圍以公告為準。
(五)比賽當天請所有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選手及其教練不得恣意進入賽區勘查場地或干擾比賽。
(六)請選手自備飲水。響應環保,請各隊於當日比賽場次結束、離開場地前將週遭環境整理乾淨,並做好確實分類。
(七)參加者交通、餐食需自理。現場有提供限量飲水,請自備飲用水。
(八)本項比賽不收取報名費,當天請所有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
(九)本會有權將此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公告、展出、登錄於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宣傳與播放活動。
(十)本縣各單位參加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於技術會議、公開練習及競賽期間准予公假登記,工作人員含場地佈置期間給予公假登記。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將於比賽現場之出發區公告。
十七、獎勵辦法:
(一)頒發各組前三名獎牌及獎狀乙張,四至六名獎狀乙張。
(二)其他獎勵以現場公告為準。
十八、本競賽規程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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