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一屆新竹縣原住民族運動會|傳統樂舞|
一、計畫目的及宗旨:
(一)為發展新竹縣原住民族傳統運動競技,擬聚都會及原鄉地區原住民文化交流,提供族人文化傳承、觀摩學及傳統技能之平臺,發揮團隊競賽精神,提升運動風氣。
(二)為保存原住民族特有或傳統民俗運動,藉由傳統文化活動,互相激盪交流,並使用各族群語言,擬聚各群族團體共識,促使傳統競技蓬勃發展,達成強身健體之功效。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新竹縣議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三、比賽日期:
(一)彩排日期:1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止,由大會進行編排
(二)比賽日期:113 年8月24日(星期六)下午,依少年男女混合組、青少年男女混合組、公開男女混合組之順
序,進行賽程編排(報名隊數確認後,再行調整),並經由抽籤決定比賽出場序號
四、比賽地點:尖石鄉鄉公所前廣場
五、比賽分組:少年男女混合組、青少年男女混合組、公開男女混合組
六、參賽資格:凡設籍本縣之原住民族皆可組隊參加。【報名須提供戶籍謄本及照片電子檔】
七、參賽隊伍:各組報名五隊
八、年齡規定: 依競賽規程第六條規定辦理
九、註冊人數
(一)每位選手限註冊 1 組
(二)各組每隊註冊及出賽選手至多 40 人(含引唱者及樂器演奏者)
十、演出時間(含場地佈置及復原):
(一)各組表演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舞監之認定為準
(三)逾時扣分標準:
1.超出時間 30 秒內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2.超出 31 秒至 60 秒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3.超出 61 秒以上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四)評分要點
1.主題及特色:以代表原住民族群特色之樂舞演繹傳統文化
2.音樂:以原住民族群的樂曲、歌謠吟唱、樂器演奏呈現,並與舞蹈搭配流暢
3.服飾及道具:以代表原住民族群的服裝、配飾及道具呈現,並符合表演的角色與表演內容
4.舞蹈藝術:以代表原住民族群的動作技巧展現團隊默契、編排創意與演出效果
(五)評分項目
1.主題及特色:30%
2.音樂:20%
3.服飾及道具:15%
4.舞蹈藝術(含編舞、舞技、創意、整體表現):35%
(六)評分方式
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以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
判取名次,如有總平均分數相同時,則另以「計點法」判取名次
1.中間分數平均法:將各裁判評定之某隊分數,刪除各分數中最高分及
最低分各一個得分,而後取其餘之各分數相加,再求其平均數
2.計點法:將各裁判評定之某隊分數,以其最高分者為 1 點,其次為
2點,再其次為 3 點,餘據此類推之。然後將各裁判所評之點數相
加,稱之為「總點數」,其數值最小者為第一名,其次為第二名,再
其次為第三名
十一、音樂相關規定
(一)為彰顯原住民族原音、原唱之傳統特色,一律以現場演唱、演奏之方式呈現,否則扣總平均分數 3 分計算成績
(二)若因為相關因素,音樂需以 CD 光碟或 USB 方式呈現者,大會仍會提供音響設備。請依下列相關規定:
1.各團隊比賽前請務必推派代表 1 位,至音控處確認播放音樂是否正確
2.一片音樂 CD 光碟或 USB 僅限放置一首比賽演出用曲目
3.凡比賽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
4.凡比賽演出使用之詞譜,應取得使用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三)大會提供耳掛式及手握式麥克風及麥克風腳架共約 8 組,參賽團隊請於報到時填寫「麥克風需求單」,告知使用數量,由大會轉交音控處
十二、表演場地使用相關規定
(一)場地規格為深 13 公尺*寬 16 公尺之長方形區域
(二)比賽場地鋪設紅色地毯並標示中心點
(三)比賽之進場與退場均需由比賽場地的短邊兩側出入,短邊的延伸線亦視為比賽場地的界線。進入短邊及其延伸線內即判定比賽開始並開始計時;退出短邊及其延伸線外即判定比賽結束,計時結束
(四)參賽團隊進入場內,除表演者外,其餘人員均需脫鞋或穿著乾淨室內鞋,以維護表演區域的清潔與安全
(五)若因道具搬運不當造成舞台地面損傷,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六)參賽團隊協助搬運道具(含演奏之樂器)人員,以10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將發給道具證最多10張
(七)舞台嚴禁使用或裝置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例如煙火、真正的獵槍和獵刀,若有特殊道具或物品,例如液體、粉末,則需於報到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經大會核定後方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分數2分,且若舞台上有殘留的物品,亦請自行準備乾式清潔用具進行舞台復原工作,其清潔時間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
十三、其他相關規定
(一)比賽演出中協助的人員(非正式註冊選手),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二)比賽演出中,引唱者及樂器演奏者,若有非正式註冊選手參與,則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三)若有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非硬性規定),得由參賽團隊自行打印後,於報到時繳交,由大會轉交給裁判參考
十四、彩排相關規定
(一) 彩排時間為113年8月17日上午9時至12時止,彩排以 15 分鐘為一時段,每一團隊僅有一個彩排時段
(二)彩排團隊請於公告的彩排時段前 30 分鐘至現場報到就位,未在規定時段內彩排者視同放棄彩排的權利
(三)每一彩排團隊至多 3 人(含指導老師、攝影),得於該隊彩排時間前5分鐘進入舞台前方準備。後台協助搬運道具人員,則盡量與正式比賽搬運道具人員相同
(四)彩排計時方式以 14 分鐘整按鈴提醒,14 分 40 秒即按鈴宣告退場,請依會場工作人員之指示離場
十五、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由新竹縣113年原住民傳統競技籌備會大會競賽組共同負責各項執行工作
(二)技術人員:裁判委員共 5 人(含召集人),由大會競賽組與新竹縣新樂國民小學商聘請。
十六、獎勵:
團體賽
第一名5,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3,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2,000元及獎盃乙座。
個人賽
第一名3,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2,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1,000元及獎盃乙座。
十七、抽籤會議:訂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2鄰70號)舉行(不另函通知),單位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領隊及裁判會議:1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時起於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2鄰70號) 舉行(不另函通知)。
十九、報名辦法:
(一)自113年07月03日上午8時至113年08月02日下午17時,報名隊伍共10隊,額滿為止。
(二)聯絡人:謝卓儒
(三)電話:0909-163840
(四)報名競賽請於「檔案下載區」下載相關資訊,填寫完成後上傳選手相關資料
【選手保證書暨隊職員個資授權書】處理後續報名競賽相關事宜(五)如需補件,請於113年8月2日(五)下午11點前回傳至橙緹行銷有限公司聯絡信箱【chtmkt11202@gmail.com】完成補件,大會依此報名表件資料為最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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