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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一屆新竹縣原住民族運動會|傳統射箭|

活動日期:2024-08-24

活動說明

113年度第一屆新竹縣原住民族運動會|傳統射箭|


一、計畫目的及宗旨:

   (一)為發展新竹縣原住民族傳統運動競技,擬聚都會及原鄉地區原住民文化交流,提供族人文化傳承、觀摩學習及傳統技能之平臺,發揮團隊競賽精神,提升運動風氣。

   (二)為保存原住民族特有或傳統民俗運動,藉由傳統文化活動,互相激盪交流,並使用各族群語言,擬聚各群族團體共識,促使傳統競技蓬勃發展,達成強身健體之功效。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新竹縣議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協辦單位: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會、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新竹縣警察局、新竹縣衛生局、新竹縣環境保護局、新竹縣教育局、新竹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校、新竹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新竹縣泰雅學堂教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射箭技藝文化運動協會、尖石鄉體育會、社團法人新竹縣槌球協會、新竹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三、比賽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24 日 至 08 月 25 日(星期日

四、比賽地點:尖石綜合體育場

五、比賽組別:社會組、國小組(各30組)

六、報名規定:

   (一)社會組:<尖石鄉、五峰鄉、新竹縣市都會原住民>

     1.社會組男女混合團體賽(30隊)

     2.社會組男、女個人賽(以報名男女混合團體名單內選手為主)

     3.社會組男女混雙對抗賽(報名男女混合團體名單內選手為主,尖石鄉及五峰鄉各報3隊,都會區可報2隊)

   (二)國小組:國小組男、女個人賽(不分男女限30名)

   (三)混齡賽:3人1組(含社會組男1、女1、國小1〔國小不限男、女〕),可跨鄉區唯限10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本縣之原住民族皆可組隊參加。【報名須提供戶籍謄本及照片電子檔】


八、年齡規定:

   (一)國小組: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含應屆畢業生)

   (二)社會組:年滿18歲


九、比賽制度:

  (一)比賽種類:傳統弓

  (二)比賽依不同賽制進行,分團體賽、混齡排名賽、混雙(男女)對抗賽、個人對抗賽等進行比賽


十、比賽規則:

  (一)比賽距離:

     1.社會組18 公尺

     2.國小組12公尺

     3.混齡賽社會組選手18公尺、國小組選手12公尺

  (二)組別賽制:

     1.社會組:

      (1)團體賽:每人每回射 5 支箭,1 局 10 支箭,共 3局,合計30支箭

      (2)個人賽:取團體賽個人3局成績總分,男子取排名前16名,女子取排名前8名

     2.國小組:個人賽每人每回射5支箭,1局10支箭共2局,合計20支箭;取 2局成績總分,不分男、女排名取各前8名,進行對抗賽。

     3.混雙賽:每1位選手射 3支箭/共 6箭為1回,每回 80 秒,1 局 6支箭,進行對抗賽,取前三名

     4.混齡排名賽:每人每回射 5支箭,1 局 10支箭,共 1局,三人合計30支箭,直接排名取前三名

  (三)對抗賽:

     1.對抗賽每位選手 60 秒射 3支箭,(每回分數高者獲得 2 點、同分各得 1 點,分數低者 0 點),先獲得 6、7 積點為勝者。(愈時未射出箭:不可補射/不予計分。

     2.依規定之對戰組合採單淘汰賽制進行,社會女子及社會混雙以1vs8、2vs7之 組合以此類推進行對抗;社會男子及國小1vs16、2vs15之組合以此類推進行對抗。

     3.當兩位選手積點均為 5:5 時,將進行加射一箭,如第一箭均為 10分箭,則進行第二次加射並測量距離10分中心點較近的箭為勝。


十一、競賽規定:

  (一)安全地一,請選手依裁判之口令就定位,不得任意進入比賽場地。

  (二)公開練習,於比賽場地以裁判口令進行練習。

  (三)比賽或練習期間,所有箭未射完畢前,選手不得進入射箭區,違規者取消該選手資格,並 0 分計算,同時該場次不得替補。(未在公開練習時間進入練習發射,算下一局分數計算)


十二、比賽器材:

  (一)由各隊自備弓箭,賽前經裁判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二)如未符合規定,團體賽時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三)器材說明:

     1.弓、木弓或竹弓,比賽以單體木弓或單體竹弓為主,不得使用竹、木片層壓、弓臂與弓身連結、組合式弓。

     2.弓長度、磅數弓弦材質不限。

     3.不得加反曲弓稍[一體成型的材質可以彎成弓稍.不可加成]、裝置各型瞄準器,亦不得在弓窗或其他地方刻畫點線以供瞄準用。[弦線不得加裝吻釦輔助瞄準用]

     4.竹或木不分開、不分段、一體木或一體竹片原則下所製弓具,允許在握把處以木或竹加強弓身結構。

     5.箭:箭桿以箭竹取材,箭頭長釘材質不限,比賽禁止使用刀片式或三角型箭頭,箭尾不可裝貼羽毛或其它材料,箭尾槽不得使用塑膠製品。(如圖)

     6.本競賽鼓勵比賽用具佐以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之圖騰彩繪。


十三、相關競賽規則:

  (一進入比賽場就位→射箭→結束→計分→拔箭→回就位點。請選手依照裁判口令規定依序完成,不得有任何失誤

  (二)選手注意事項:請參賽選手進入射箭區時,一率攜帶箭或箭袋,限帶 8支比賽箭,未攜帶箭袋不得下場比賽。

  (三)檢錄組唱名 3 次,選手於準備線上等待。

  (四)2聲哨音響~選手就發射線預備。~10 秒後~[不可先拔箭]

  (五)1 聲哨音響~選手開始射箭。

  (六)3 聲哨音響~選手停止射箭。

  (七)裁判口令~看靶~選手放下弓箭~計分~拔箭~回射擊線準備。

  (八)計分員如尚未登錄箭值時,選手嚴禁碰觸箭桿及靶紙。如選手觸碰箭桿,該箭值以無效箭計。

  (九)選手於發射線前腳不得踩線。

  (十)參賽選手於發射線上請穿著原住民背心或各單位統一制服,未穿著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一)經記分員紀錄箭值分數,核對分數無誤後,請參賽選手在計分 表以藍筆親筆簽名以示確認。[分數塗改未經裁判以紅色原子筆簽名更正視同無效 0 分計算]


十四、比賽靶:比賽全程採環形山豬分數靶進行賽事。


十五、計分方式:

     1.射出的箭以任何方式脫離箭靶(如掉落地上或穿過箭靶等)以 0 分計。

     2.箭射中箭靶上之箭尾,該箭之分數以前一箭之分數計。

     3.箭未射出前以任何形式掉落地面,在雙腳同時未移動的前提下,以手或弓具取回則可繼續射出該箭,否則以脫靶論。

     4.每回射 5 箭,每多射 1 箭除該箭不計分外,另扣前 5 箭最高分 1 箭,餘此類推。

     5.裁判口令尚未完成即開始射擊時,除該箭不計分外,另扣該回 5 箭最高分1箭,餘此類推。

     6.時間終了後經裁判口令宣佈,仍繼續射箭者,除該箭不計分外,另扣該回 5 箭最高分 1箭,餘此類推。

     7.團隊及個人之合計總分,以記錄裁判組審核之分數為準。

     8.每回 5 支箭射箭時間,限時 1 分 20 秒,逾時不予計分。

     9.團體賽(含混齡排名賽)同分時比較隊伍人員得10分多者為優勝,次比較9.8.7.6.5.4.3.2.1.分多者為優勝,餘此類推,若分不出勝負,則比較個人得 0 分(M)少者為優勝,若個人排名、混雙排名攸關晉級對抗賽,則同分者將進行加射一箭,每一位選手加射一箭/30秒,如同分時,則測量距離10分中心點較近的箭為勝。


十六、靶場射箭規範:

  (一)安全第一,全體選手必須依裁判指揮之口令就定位,不可任意進出比賽場地。

  (二)每回每人限定於1分20秒分鐘完成5箭之發射,發射哨音未響強先發設及裁判哨聲三響時間到,違者經裁判認定後,該選手該局最高分之箭不列計分拔該局最高分。

  (三)所有參賽選手,須於大會指定之射箭區域內使用弓箭,禁止在會場範圍內任意上箭拉弓,違者取消該名選手參賽資格,若因而發生事故意外,肇事者需負全部之刑責與賠償責任。

  (四)在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手持弓箭時,嚴禁將箭頭對人瞄準,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選手嚴禁酒後出賽,經大會裁判認定選手違反規定時,該選手取消參賽資格,必要時得予驅逐出場。

  (六)射箭競賽報名團體或個人如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屬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個人賽其成績以M分計。

  (七)射箭比賽進行中,於比賽場地內外嚴禁選手大聲喧嘩、嘻鬧影響其他 選手射箭進行,如有情事經裁判警告黃牌制止後,有再犯情形裁判得對違規之(選手、教練、領隊)依規定舉紅牌驅逐出場,以維競賽場地之秩序、安全。

  (八)其他選手可以在規定場內為比賽選手加油鼓勵。

  (九)所有參賽隊伍選手請一律穿著各族群原住民傳統服或配件[未依規定穿著原住民服裝及配箭著不的下場參賽]。參賽者請勿只穿著便服、更不可赤腳出賽,不符規定者一律不得下場參賽。也建議所有參賽者勿在會場競賽時間公開飲用酒精 類飲料,以維護傳統射箭整體觀感形象及賽事公平、安全和紀律。

  (十)依各項運動比賽藥檢管理條例,為比賽公平之下,凡爭奪獎金.獎牌決賽一律禁止飲用酒精之類飲料抗壓,決賽前選手一律酒測以示公平,凡超過0.10G/L酒測值取消比賽資格,由分數資格內選手進階替補,不得有議。


十七、申訴:

  (一)比賽應服從裁判判決,如有疑義,須由領隊親自以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新台幣1000元保證金(該保證金於結果公佈後發還),相關疑義需於競賽成績公佈一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及參賽資格。

  (三)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議處。

  (四)有關競賽爭議,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裁判組審議後判決之。

  (五)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依規定裁判分數之判決及裁判舉黃牌都不得申訴。


十八、附則:

  (一)為維護競賽場地環境清潔,請各隊主動協助維護比賽場地之整潔,比賽完後需負責清理休息區垃圾,拿至週圍垃圾桶配合分類回收。

  (二)比賽場地為全面禁菸場所,嚴禁吃檳榔、飲酒,請各領隊嚴格要求選手配合,以免受衛生局裁罰。

  (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實施亦同


十九、獎勵:

團體賽:

第一名5,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3,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2,000元及獎盃乙座


個人賽:

第一名3,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2,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1,000元及獎盃乙座


二十、抽籤會議:訂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2鄰70號)舉行(不另函通知),單位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一、領隊及裁判會議:113年8月25日上午7:10整尖石綜合體育場-田徑場


二十二、報名資訊:

    (一)自113年07月03日上午8時至113年08月02日下午17時,社會男女混合組15隊,報名額滿為止

    (二)聯絡人:謝卓儒

    (三)電話:0909-163840 

     (四)報名競賽請於「檔案下載區」下載相關資訊,填寫完成後上傳選手相關資料
      【選手保證書隊職員個資授權書】處理後續報名競賽相關事宜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佐證【原住民身分】及確認【戶籍於新竹縣】

    (五)如需補件,請於113年8月2日(五)下午11點前回傳至橙緹行銷有限公司聯絡信箱【chtmkt11202@gmail.com】完成補件,大會依此報名表件資料為最終依據


活動官網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尖石鄉綜合運動場 (尖石綜合體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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