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暑期「台南市議長盃3對3籃球賽」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為積極推廣籃球運動,培養青年學子運動風氣,加強團隊合作精神,提升健康體適能及籃球運動技能,並促進校際運動交流。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幼獅青年志願服務協會。
四、協辦單位:王家貞、曾之婕議員服務處、新營太子宮太子爺廟管理委員會、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台南市東區體育會、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救國團台南市團友會、救國團臺南市團友會、救國團臺南勁松聯誼會、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五、比賽日期:8月25日(星期六)上午09:00-17:00。
六、比賽地點:台南市成功大學自強校區風雨球場(小東路及林森路口)。
七、比賽組別:共6組,甲組選手不得報名參加。
(一)大專男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二)大專女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三)高中職男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四)高中職女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五)國中男子組。
(六)國中女子組。
當學期畢業生可報名。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6日(星期五)17時止。
(二)每人報名以一隊為限,不得重覆報名;每隊上限4人。
(三)總人數約800人,總隊伍以180隊為限,按報名順序,額滿即截止。
(四)請填寫線上報名表
(五) 隊名請用中文, 6字以內,涵義需文雅;否則不予受理。
(六)本會連絡人:郭美秀小姐,06-2223421分機34。
九、獎勵:
(一)各組取前3名。
冠軍:每隊獎學金4,000元、獎盃乙座、每人獎狀乙禎、獎牌乙枚
亞軍:每隊獎學金3,000元、獎盃乙座、每人獎狀乙禎、獎牌乙枚
季軍:每隊獎學金2,000元、獎盃乙座、每人獎狀乙禎、獎牌乙枚
(註:各組未滿20隊獎金減半,10隊以下則不頒發獎金)
(二) 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高中職男子組、高中職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等以上六組。
十、比賽辦法:
(一)比賽制度:採單敗淘汰制。
(二)比賽規則:依據國際籃協FIBA三對三籃球規則辦理,本次競賽相關規則如附件2。
(三)比賽通則:
1、每位球員必須遵守裁判之判決,如有不服者裁判有權終止比賽。
2、各球隊隊長為場中唯一發言人。
3、參賽者務必攜帶學生證及健保卡(或身分證)報到檢錄,如有未能提出前述證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者報名確定,不得更換名單,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參賽資格或其他違反本次競賽規定者,如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該隊參賽權利或得獎資格。
5、凡違反球場紀律者,取消該名球員繼續比賽資格,情節重大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凡競賽發生糾紛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長召集該場執行裁判共同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最終判決,不再受理申訴。
7、競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氣劇烈變化等),競賽是否繼續進行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各球隊不得異議。
8、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需經主辦單位認定並同意核可。
9、競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有關人員(含加油親友)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時,情節重大者取消全隊參賽權,若攸關晉級資格,預賽時由分組名次遞補,決賽時由該場次對手或上一場次對手繼續獲得出賽權,最終判決由主辦單位決議之,遭判罰球隊不得異議。
十一、注意事項:
(一)承辦單位於競賽期間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認知並瞭解本活動屬體育競技性質,報名參加及出場競賽前,應自行確認健康狀況,若因參賽致身體不適,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與辦理單位無關。
(三)經辦理單位彙整後以文字、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其著作人為辦理單位並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著作權,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辦理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四)賽程將由承辦單位隨機排定,賽程既經排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二、主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進行競賽時,辦理單位得適時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次活動。
十三、本競賽活動不對外收費。
十四、因本競賽活動之執行,所衍生之公共安全及保險相關問題,由承辦單位依活動計畫負完全責任。
十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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