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
43-68年次且兩年未施作過乳房攝影之婦女或69-73年次二等親以內(母親、女兒、姊妹、祖母、外祖母)曾患乳癌婦女,每二年乙次。
註:1.請攜帶健保卡。
2.請穿著兩截式衣服(勿穿著連身洋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