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3年度B級裁判暨增能講習會
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3年7月12日體總業字第1130001865號函備查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理。
三、目的:為提昇我國划船裁判素質,培養國家級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及執法方法的
共識,樹立裁判權威,以利我國划船運動發展。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六、舉辦日期:113年8月23日至8月26日。
七、舉辦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小(地址:臺南市708安平區怡平路6號)
八、報名方式:
(一) 報名方式: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15644203aa88726
(二) 日 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
九、報名費用:
(1)講習費暨檢定新臺幣3,000元整(取證)
(2)講習:2,000元整
證照製作費於考試通過後繳交300元領取證照。
匯款帳號及聯繫方式:
匯款帳號:金融機構:國泰世華銀行 內湖分行(銀行代碼:013)
戶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帳號:073-03-200394-7
匯款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匯款後五碼,並請於8月10日前完成匯款程序,逾
期將不受理。
2.聯繫電話:02-27735755/02-8771-1434
3.E-mail:ctara707@ms16.hinet.net
十、報名資格:取得C級划船裁判證2年(註1)以上,具從事划船裁判實務工作驗
者。(前一級別發證日期起計至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需符合規定之年限)
十一、講習名額:預定30名(額滿截止)人數須達10人(含)以上才開班授證。
及格標準/發證方式:
1.參加講習會者須全程參與,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具請假單,
但不得超過4小時以上。講習會期間缺課達4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
2.凡參加本次裁判講習考試分為學科考試佔70%/術科30%,成績總合須達80
分以上者,且一年內需完成實習者,備冊經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核發B級裁判證。
十二、其它注意事項:需檢附近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十三、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3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課程表
日期 | 時 間 | 課 程 名 稱 | 講 師 | 備註 |
8月23日 | 08:30~08:5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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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00 | 性別平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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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00 | 國家體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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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兒童安全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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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
13:10~15:00 | 水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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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6:00 | 水上安全(CPR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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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7:00 | 裁判職責及素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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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8:00 | 划船運動記錄方法(含資訊科技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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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 08:10~12:00 | 划船運動裁判技術(含資訊科技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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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
13:10~17:00 | 划船運動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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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 08:10~12:00 | 專項裁判實務﹝技術操作及專項體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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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
13:10~18:00 | 專項裁判實務﹝技術操作及專項體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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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 08:10~12:00 | 專項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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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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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7:00 | 專項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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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訂 | 4小時 | 實習課程(依裁判委員會排定) 安排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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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實際課程操作請穿著運動或舒適服裝。
※ 以上課程視情況(氣候)或講師臨時調整上課時間,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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