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只要是18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即能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諮商後,當未來我的人生有一天碰到無常,或是病情符合病主法規範的不可逆情形時,我便可以依照之前我選擇的醫療照護方式離開。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工科高國書或楊豐如社工師02-27263141分機1110或1121
3.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諮商時需至少有一位二親等家屬陪同,在選填以下資料前,請確認當天諮商您能邀請到二親等家屬來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