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章下載:https://reurl.cc/8XjRXy(網路報名則無須再準備紙本報名表)
二、上課地點:
台北:本會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19號2樓)
國立台北大學民生校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台中:文心會議室共同工作空間(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36號2樓)
高雄: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高雄市中正四路215號3樓)
三、上課時間:以平日白天為主,待確定開班前14天將寄發E-mail上課通知
四、課程內容:
第一天 | |
時間 | 課程名稱 |
08:00~09:00 | 1.建築法相關法令 2.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法令 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含解釋函令) |
09:00~12:00 | (95年頒訂) 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安全檢查之作業程序與檢查標準、判定與填表說明 |
12:00~13:00 | 午休 |
13:00~17:00 | (112年頒訂) 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安全檢查之作業程序與檢查標準、判定與填表說明 |
第二天 | |
08:00~12:00 | (112年頒訂) 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安全檢查之作業程序與檢查標準、判定與填表說明 |
12:00~13:00 | 午休 |
13:00~14:00 | (112年頒訂) 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安全檢查之作業程序與檢查標準、判定與填表說明 |
14:00~15:00 | 實務講習課程 1.全國連線系統操作 2.案例分析 3.竣工/安全/抽檢作業管理規定 |
15:00~16:00 | 資安講習課程 |
16:00~17:00 | 安全衛生課程 |
五、教學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證明文件:
1.回訓講習需上滿16個小時,若有曠課者(20240829國土署通知回訓不能請假)。
2.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2小時者。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並簽到(不得以圖章代替)/線上以身分證刷到刷退,故課程請攜帶身分證,如有代理上課情事,不得核發學員講習證明文件。
六、結訓作業及講習證明文件核發
(一)、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回訓訓練講習:講習合格者,發給電腦製作講習證明文件(書面)或電子文件。
七、報名手續
(一)、繳交講習費用(新台幣)
1. 課程費用(確定開班後會再通知繳費)
| 非會員 | 會員 |
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檢查員回訓(16小時) | 4200 | 3600 |
2.繳交費用含報名費500 元、行政作業、研習(講師、場地、教材、便當)、及回訓證明書等費用。
3.延後受訓:完成報名手續後,因個人因素需要轉期(梯)別,需於報名截止日前申請,應缴交延班費500元,且以一次為限,並不予退費。
4.退費:
學員繳納費用後離班者依下列規定辦理(參酌「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
(1).資格審查不符遭退件時,參訓學員無條件同意由本訓練機構退回該員缴交之學費(不含報名費500元)。
(2).學員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缴納費用總額95%,但所收取5%部分逾新臺幣1000部分,仍應退還。
(3).學員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但所收取5%部分逾新臺幣1000部分,仍應退還。
(4).學員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80%。
(5).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70%。
(6).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50%
(7).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8).本期(梯)如因學員過少,未能如期開訓時,將協調轉下一期(梯),或全額退費(含報名費500元)。
八、開班原則
( 一 ) 參訓學員以繳交報名文件齊全及完成繳交費用者之先後順序受理。
( 二 ) 課程開班人數:50人以上至額滿為止。
( 三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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