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工健康臨場服務〝第一階段〞實務訓練工作坊
一、 活動目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規定,50 人以上企業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臨場服務內容除了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及健康管理等,尚需協助事業單位推動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工作相關疾病預防等,並訂定計畫據以執行。
本中心職業衛生健康服務處為提升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專業品質,精心規劃臨場實務訓練第一階段課程4場次,目的在於深耕臨場健康服務專業能力,強化職場健康管理,並提供有效風險管控機制以應對各種職場健康危害,透過專業培訓,降低勞工工作相關疾病之發生,提高企業競爭力。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三、參加對象:積極增進知能之特約或專任護理人員(報名人數超過名額限制時,原則上以未滿兩年勞工健康服務經歷為優先)
四、報名方式:
1. 課程費用由本中心全額補助,一律採網路報名。
2. 報名時間自9/18(星期三)10:00起至各該場次活動前3日止或額滿即截止。
五、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保留有錄取、修改、變更及活動解釋之權利。
2. 報名成功不代表錄取,本中心將於開課前一週(113年9月19日),以e-mail方式通知報名結果,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5日來電取消,以利釋出名額及後續作業。
3. 結訓要求-須全程完成現場簽到、現場簽退及線上前後測問卷學習,將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核發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2) 於活動結束後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申請衛福部護理人員積分。
4. 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不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5. 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6. 本活動會場備有茶水供學員使用,現場不供應紙杯,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六、活動簡章詳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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