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年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基礎訓練課程(學科)
一、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原則辦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應於任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相關訓練,包含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1)及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其資格訓練課程時數為26小時,包含學科課程20小時及案例實作6小時。
二、目的為強化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專業能力,並培訓現有A單位個管人員(簡稱個管人員),以及儲備未來成為個管人員之人力,使受訓學員了解長照2.0之個管角色與服務內涵,為服務對象擬定適切之照顧計畫,連結所需長照資源,增進服務對象生活照顧之品質。
三、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關懷協會
五、課程時間:
(一)場次一:113年08月28日(三)、08月29日(四)、08月30日(五)
(二)場次二:113年09月12日(四)、09月13日(五)、09月18日(三)
(三)場次三:113年11月05日(二)、11月06日(三)、11月07日(四)
六、課程地點: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社政大樓三樓集會廳(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七、招生名額:每場次以50人為限,額滿為止。
八、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每場次前7日截止。
九、受訓對象與資格(錄取順序如下):
【11月場次增額名額以任職於新北市之儲備個管人員為限】
1.已函報新北市衛生局之臨時或儲備A個管人員(請檢附文件1)。
2.任職於新北市A單位之人員(請檢附文件2-6)。
3.外縣市之已函報主管機關之臨時或儲備A個管人員(請檢附文件1、6)。
4.任職於新北市長照相關單位者(請請檢附文件2-6)。
十、符合上述第2、4點個管人員訓練資格者:
受訓學員應完成第一階段之長照共同培訓課程(LEVEL 1),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長照服務相關經驗 | 學經歷/證照 |
1年以上 |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
2年以上 | (1)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
3年以上 | (1)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2)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3)領有專門職業證明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
十一、報名所需文件如下,請自行檢核:
文件名稱 | 說明 | |
1.主管機關核發予A單位之個管人員臨時或儲備證明公文 | 已函報主管機關之臨時或儲備A個管員需附,其餘人員免附。 | |
2.符合長照工作資格與資歷之在職及離職證明(年資總和需符合第十項) | 依證明文件標示之到職日/離職日(或開立日)計算年資,若在職證明年資已符合第十項,得免附離職證明。 | |
3.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文件 | 如無相關學歷,才需附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文件(畢業證書、成績單學分證明需註明已修課程名稱及學分、實習時數證明) | |
4.長照共同培訓課程(LEVEL 1) | A單位之儲備個管人員、長照機構工作人員需附。 | |
5.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 如:社工師證書、護理師證書、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 |
6. 任職單位推薦表 | 外縣市或未核備之人員需附任職單位推薦表。 |
十二、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應全程參與;課程中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15分鐘等情形之一者,該堂課不予計算時數並視同缺課,如有缺課者視同放棄,不得補課。
(二)承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三)辦訓期間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補課時間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四)為維護上課品質,課程期間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及戴耳機。
(五)筆試注意事項:
1.筆試時間為40分鐘。
2.筆試成績80分(含)為及格,通過名單將於新北市政府官網公告。
3.應自備黑筆或藍筆,禁止使用紅筆、鉛筆、螢光筆書寫。
4.考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隨身攜帶物品,應置於講台前。
5.其它未盡事宜,依據考選部試場規則辦理。
(六)訓練期間之午餐請自理,訓練場地內不可飲食,會場備有飲水機,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請受訓學員自備環保杯及原子筆。
(七)本課程結束後,承辦單位將函送至新北市衛生局審查核定,待核定後,將統一寄發訓練時數證明書。
(八)若受訓學員無法配合承辦單位相關規範,承辦單位得予以取消上課資格,請確認後再進行報名。
十三、課程聯絡人/聯絡電話:
宋專員/0928-376529、李小姐/0928-1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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