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身心科醫師駐點服務說明】
各位師長與同學們好:
為了更好地關懷每一位成員的身心福祉,今年的身心科醫師駐點服務已經開放預約囉!!
諮商中心旨在提供專業的心理和身體健康支持,無論是你自己還是你身邊的朋友、同事,都可以隨時尋求幫助。
我們邀請兩位專業的身心科醫師定期駐點,為大家提供面對面的諮詢和輔導服務,無論是壓力、焦慮、睡眠,還是其他身心健康方面的問題,我們都希望通過這項服務幫助大家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提升校園整體的健康與幸福感。
我們鼓勵每一位成員主動利用這個資源,無論是面對自身的挑戰,還是擔心身邊朋友的狀況,請不要猶豫。照顧好自己和他人,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讓我們一起珍惜這個機會,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健康、關懷的校園環境。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有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本校因執行身心科醫師諮詢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本表單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單位、姓名、聯絡方式、出生年月等。
3.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為臺灣地區,使用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本表單依據本校【個人資料隱私權宣告與說明】,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您可向本校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4.您可要求本校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若為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
5.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議時,請參考本校【個人資料隱私權宣告與說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聯繫。
6.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校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可能導致您的權益受損。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個人資料隱私權宣告與說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並將修訂後之規範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直接與本校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2.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注意事項:
1.服務對象
*個別諮詢:全校教職員工生
*團體討論:各系所教師(至少2人起,報名時請寫1位老師為代表即可)
2.地點:宗山樓2樓 (請提前10分鐘至諮商中心等候)
3.聯繫窗口: 黃文瑜 心理師(分機2339)
4.預約名額有限,報名後無法前來,請務必與諮商中心聯繫。
(非校內教職員工生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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