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中市教育盃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13年8月23日編訂
一、宗 旨:
(一)落實本市躲避球運動工作,提昇各隊實力,提倡全民運動。
(二)培養學生運動習慣,增強學生投入運動的興趣。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委員會、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大甲區公所、臺中市大甲區體育會
五、參加資格:
(一)國小六年級組:限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生。
(二)國小五年級組:限民國102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生。
(三)國中組:限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僑校)在籍學生,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件備查。
(四)公開暨教師組:本市各機關、團體、自然人,教師則以本市在職國中、小教師為參加對象。
六、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童甲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6班(含)以上之學校,限男童參加此組比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二)國小男童乙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5班(含)以下之學校,限男童參加此組比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三)國小男童丙組:本市新成立球隊或本盃賽(含前主委盃)各組二年內未獲敘獎球隊之學校,限男童參加此組比賽。
※註:敘獎標準係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為依據。
(四)國小女童甲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6班(含)以上之學校,限女童參加此組比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五)國小女童乙組:本市國小六年級班級數5班(含)以下之學校,限女童參加此組比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六)國小女童丙組:本市新成立球隊或本盃賽(含前主委盃)各組二年內未獲敘獎球隊之學校,限女童參加此組比賽。
※:敘獎標準係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為依據。
(七)國小混合組:限本市國小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男女生混合,女生下場比賽人數至少5人以上。
(八)五年級混合A組:限本市國小五年級班級數6班(含)以上之學校,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女生下場比賽人數至少5人以上。
(九)五年級混合B組:限本市國小五年級班級數5班(含)以下之學校,五年級(含)以下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女生下場比賽人數至少5人以上。
※班級數之認定以本學年度報府核備經市府核定之班級數為準。
(十)國中男子組:本市國中之學校參加,每一學校限報名一隊。
(十一)國中女子組:本市國中之學校參加,每一學校限報名一隊。
※以上第一至第十一組,均須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得聯合組隊。
(十二)公開暨教師男子組:凡本市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另本市在職之國中、小男教師,以區為單位組隊(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十三)公開暨教師女子組:凡本市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另本市在職之國中、小女教師,以區為單位組隊(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市國小12班(含)以下,可同時報名男女童丙組比賽及混合組比賽,但球員僅能擇一隊參加,若有重複報名之球員,將以第一次出賽球隊為主,該名球員不得在其他已報名之球隊再次出賽。
(二)各學校報名隊數不限,但隊名須明顯區隔,如○○國小A隊、○○國小B隊。
(三)國小男童丙組與國小女童丙組獲得敘獎球隊,次兩年度不得再報名丙組,需依班級數報名甲、乙或混合組。
八、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至20日(計三天)。
十、報名方法: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二)報名手續: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1.線上報名後,請將報名表(附件1)列印並經相關人員核章後寄至lj38@ljes.tc.edu.tw信箱,並電洽04-26397131分機720徐志煌組長,以確認是否完成報名,賽事期間需將報名表連同在學證明於比賽期間攜帶備查。
2.報名五年級混合組學校,請於比賽前出示含學生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在學證明(附件2),以利查核。
(三)每隊得報球員(含隊長)16人;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
十一、技術會議及抽籤日期: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於龍井國小會議室(不另通知,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ㄧ)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十二人制躲避球規則。(2018年修訂國際躲避球規則)
(二)國小男、女童組每局下場比賽為12人,國小混合組、五年級混合組、國中及教師組每局下場比賽為10人。
(三)球衣必須有明顯的號碼(號碼必須固定貼牢,不得採用會脫落的膠布黏貼),比賽球衣顏色、樣式相近時,依比賽分配表排名在前之球隊應更換球衣。
(四)學生各組參加比賽時必須配戴護膝。
(五)如報名隊數過多以致賽程無法容納時,大會對比賽局數及每局比賽時間可做彈性規定。
(六)『延長賽採驟死賽』,即最先將對隊一名球員有效擊中出局,則該隊獲勝。
(七)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比賽,由主審直接宣判對隊獲勝,比數為2:0,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
(一)學童組:Caspar 3號膠質躲避球。
(二)國中組、教師組:Caspar皮製躲避球。
十四、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二局積分制,允許和局,積分計算方法如第四項說明;決賽為三局兩勝制。預、決賽每局比賽時間均為五分鐘。
(二)雨天備案比賽方式如第一項說明,惟每局比賽時間為四分鐘。
(三)賽制:
1.六隊(含)以上:
(1)預賽為分組循環賽,取分組若干名進入決賽。
(2)決賽為淘汰賽(三局兩勝制)。
2.五隊(含)以下為單循環決賽(三局兩勝制)。
(四)分組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負一場得零分,棄權者取消該隊資格,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如積分相同者以下列方式判定之:
(1)勝隊為勝。
(2)以相關隊之間勝負局差,多者為勝。
(3)以相關隊之間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4)以相關隊之間得失分差,多者為勝。
(5)以全循環比賽勝負局差,多者為勝。
(6)以全循環比賽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7)以全循環比賽得失分差,多者為勝。
(8)抽籤決定名次。
十五、獎 勵:
(一)各組錄取前三名優勝隊伍(九隊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盃、選手頒發獎狀。
(二)請各獲獎單位自行依本市教育局「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三)承辦單位績效良好,有功人員由承辦學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獎勵。
十六、申 訴:
(一)比賽爭議之判決: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3.非前述之爭議,由審判委員會裁定之。
(二)對於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1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以簽名蓋章之書面,並附保證金壹仟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比賽中如懷疑對方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該場地技術委員提出,並拍照存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壹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五)比賽結束後之申訴,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依申訴〈三〉之規定提出。
(六)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十七、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參加本比賽請事先辦理運動員保險事宜。
(二)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
(三)球隊須請自備號碼衣,號碼應清晰明顯以利辨認。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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