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計畫
113年度長照專業服務教育訓練
壹、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物理治療學會
合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貳、課程簡介:
長照2.0專業服務照顧組合,置入復能(reablement)觀念,目的是為了讓長照個案學習自主生活,透過專業人員跨專業介入,依據照顧目標、擬定計畫及執行介入,讓個案學習自我照顧能力家屬學習照顧技巧。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物理治療學會辦理「113年度長照專業服務教育訓練」,於10/19、10/20及10/26三天,辦理三場教育訓練課程,每場次為七小時之實體課程,將以「主題課程及個案研討」方式進行,預計培訓人數為80名。主題課程依衛福部公告C碼相關之新規範適時納入課程內容,且包含服務計畫擬定、特定專業服務介紹及轉介。個案研討以「PBL議題式」或「情境模擬」方式進行討論。 課程內容除前後測及滿意度調查外,包含以下項目:
一、上午場除報到與前測外,分兩個部分:
1、長照呼吸復能照護介紹與實務分享(100 分鐘)。
2、個案研討:
需呼吸復能照護長照個案與居家醫療及跨專業的協作。
(60分鐘個案研討+ 30 分鐘分組簡報及回饋)。
二、下午場分三個部分,課後有後測與及問卷調查:
1、服務計畫擬定:
了解照管評估流程及內容、說明照顧問題清單及擬派服務建議內容之推演。(20 分鐘)
2、身障或精障個案需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ISP)之概念及計畫擬定(100分鐘)。
3、個案研討:
身障或精障個案需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ISP)。(60 分鐘個案研討+ 40 分鐘分組簡報及回饋)。
參、受訓資格:
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照管人員,由局指定派訓。
二、新北市特約A單位之個管人員,需持有「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正式證。
三、新北市特約C碼單位之專業服務人員,需完成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I)、專業課程(LevelII)及整合課程(Level III)之各類醫事人員(西/中/牙醫師、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生、職能治療師/生、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藥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等)及社工師/員、教保員。
四、新北市特約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長照居家醫師。
肆、課程時間&地點:
113年10月19、20及10月26日8:30~17:00,8:00~8:30報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9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伍、課程費用:免費(不含午餐,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本講義,電子檔案存放雲端,於上課通知時提供雲端連結網址,供下載使用)。
陸、報名資訊:
一、報名網址(每場次各專業有員額限制,額滿為止)
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9bd66d012789326a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開始報名。
三、連絡窗口:林秘書 03-2118800#3740
(週一~五 9:00~12:00、13:30~17:30)
四、主辦單位將依資料完整性及報名順序進行資格審查後,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
柒、學分及證書:
主辦單位將協助申請長照人員積分,醫事人員繼續教 育積分則同職類實際參與課程學員達到該場次總人數10名以上員額,主辦單位協助申請該職類之積分。
捌、注意事項:
※欲報名參加本次課程之學員,請務必詳閱、遵守下列事項:
一、為維護課程品質及訓練規定,請學員自行斟酌課程當天是否能夠全程 參加,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次訓練長照人員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請勿以搭乘交通工具時間或其他個人事件為由,要求提前離開)。
二、本課程上下課之簽到及簽退皆為本人親自親簽,不得代簽。參加學員請隨身攜帶身分證,並依規定辦理簽到/退,始取得結業證書。
三、報名時請提供有效之Email信箱,以利本會於課後以Email寄發電子證書,若需要紙本證書,請於課程最後一天至報到處登記並附回郵信封和100元工本費。電子證書請妥善保存,若遺失需要補發,本學會將收行政工本費500元。
四、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五、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
六、為維護學員權益,會場內謝絕一切旁聽(含嬰幼兒)。
七、如遇天災,例如,遇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本會將另行通之擇期舉行。
八、本研習報名資料僅供本研習會相關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九、研習地點不提供停車位,敬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並自備環保杯,現場不提供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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