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經本校語言中心評定足資比照教育部認列或等同歐洲共同語言能力分級架構CEF A2或B1(應外系英文組學生)含以上之各類英語能力檢測級數成績標準,並適用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指英文課程為共同必修之英文、職場英文,不包含各系開設之專業英文課程。
三、符合免修標準者,得於修業期間持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於每學期規定之申請期限內辦理免修共同必修英文課程學分。每張證照得申請一次免修,限同一科目,最多4學分/4課程時數,不得追溯通過英檢證照前之必修課程。
四、 申請免修英文課程之學生,仍須完成各系/各學級最低畢業學分之修課規定,其因英文課程免修而不足之必修學分,得由各系另行規劃修課方案以補足之。(選修學分)
五、 若有其他特殊情況,如轉學或復學者,由語言中心另行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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