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 少林洪拳總會
第十九屆全國中正盃國武術錦標賽
第二屆全國中正盃太極拳錦標
競 賽 規 程
一、宗 旨:為宏揚國粹、復興中華文化、推展傳統武術運動、以促進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發揚傳統國術精神及提昇武術技術水平。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少林洪拳總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體育會、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和拳武術協會、威龍洪家拳國武術訓練中心、台灣七星螳螂拳功夫聯合協會、齊燕武學、高雄市中正高中、高雄市太極拳委員會、高雄市太極拳協會、高雄市慢輕學社、高雄市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高雄市綜合太極拳協會、高雄市武當趙堡太極拳協會、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原中正技擊館)西館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七、參加單位:各縣市國武術會、單項協會、學校(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社會、國武術團體者均可報名。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20日止。
九、報名方法:
(一)、網路報名(推薦):至以下網址填寫報名資料.
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a1266e55b8a7734c
聯絡人:
【林信強】手機: 0911-165851
【張乃允】手機: 0917-557095
電子信箱 Email:born.chang0110@gmail.com
【尤師母】手機: 0985-409754
(二)、傳真/FB粉絲專頁傳送報名:
請於收到郵寄報名表或至FB粉絲專頁「第十九屆全國中正盃國武術錦標賽及第二屆全國中正盃太極拳錦標賽報名專區」下載報名表並詳細填寫,以下列方式擇一傳送:
1. 將電子表格直接上傳至FB粉絲專頁,以發送訊息方式傳送。
2. 將手寫表格拍照或掃描後,上傳至FB粉絲專頁,以發送訊息方式傳送。
十、報名費用(新台幣):
(一)、個人:國武術每項每人350元、太極拳每項每人400元
(二)、團練:每隊(4人)800元
(三)、對練:每隊(2~3人)400元
(四)、太極拳團練:每組每隊(4人)800元
本會帳戶:高雄銀行九如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少林洪拳總會 帳號:221102313247
十一、比賽組別:
A組 : 6歲以下
B組 : 7~8歲
C組 : 9~10歲
D組 : 11~12歲
E組 : 13~15歲
F組 : 16~18歲
G組 : 19~22歲
H組 : 23~40歲
I組 : 41~60歲
J組 : 61~70歲
K組 : 71歲以上
十二、傳統國術競賽項目:
(一)、拳術套路:
個人:(1)簡易拳 (2)忠義拳 (3)鶴形拳 (4)虎形拳 (5)蛇形拳(6)五步拳
(7)羅漢拳 (8)縱鶴拳 (9)金鷹拳 (10)詠春拳 (11)太祖拳 (12)白鶴拳
(13)少林五祖拳 (14)少林黑虎拳 (15)龍拳 (16)金剛伏虎拳 (17)查拳
(18)螳螂拳 (19)太祖長拳 (20)梅花拳 (21)通背拳 (22)六合拳
(23)孫臏拳 (24)八極拳 (25)翻子拳 (26)初級拳(台北市武協)
(27)其他南拳 (28)其他北拳
團練:凡上列套路每組每隊4人,(含)三隊以上成組,不到三隊大會有權並組。
對練:凡上列套路每組每隊(2~3人),(含)三隊以上成組,不到三隊大會有權並組
(二)、器械套路:
個人:(1)洪門刀 (2)洪門扇 (3)洪門棍 (4)洪門劍 (5)春秋大刀(6)長兵 (7)短兵 (8)雜兵
團練:凡上列套路每組每隊4人,(含)三隊以上成組,不到三隊大會有權並組
對練:凡上列套路每組每隊(2~3人),(含)三隊以上成組,不到三隊大會有權並組
十三、武術競賽項目:
(一)武術自選套路:大學(G)組、社會(H)組。
1.長拳、刀術、棍術、槍術、劍術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太極劍
(二)武術甲組競技套路:國中(E)組、高中(F)組。
1.長拳、刀術、棍術、槍術、劍術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四十二式太極劍
(三)武術乙組初級套路:A組、B、C、D組、E組。
1.初級拳術:
(1)基本拳(A組、B、C、D組、E組)
(2)長拳一路(A組、B、C、D組)
(3)長拳三路(B、C、D組、E組)
(4)南拳(B、C、D組、E組)
(5)二十四式太極拳(B、C、D組、E組)
(6)乙組長拳(B、C、D組、E組)
(7)長拳
2.初級器械(限B、C、D組、E組):
(1)刀術
(2)棍術
(3)槍術
(4)劍術
(5)三十二式太極劍
3.第三套國際武術競賽套路:高中(F)組。
(1)長拳
(2)南拳
(3)棍術
(4)刀術
(5)劍術
(6)槍術
十四、太極拳競賽項目:
(一)拳架套路:
(1)全民版 13 式太極拳(競賽時間 5~6 分鐘)。
(2)全民版37 式太極拳(競賽時間 6~7 分鐘)。
(3)全民版 陳氏 38 式太極拳(競賽時間 5~6 分鐘)。
(4)全民版64 式太極拳第 2 段(限個人賽) (競賽時間 7~8 分鐘)。
(5)全民版 99 式太極拳(競賽時間 5~6 分鐘)。
(6)全民版易簡太極拳(競賽時間 6~7 分鐘)。
(7)24 式太極拳(競賽時間 4~5 分鐘)。
(8)42 式太極拳(競賽時間 5~6 分鐘)。
(9)64 式太極拳第 1 段(限團體賽) (競賽時間 6~7 分鐘)。
(10) 陳氏太極拳老架一路(競賽時間 5~7 分鐘)。
(11) 趙堡太極拳和氏架 5~6 分鐘
(12)趙堡太極拳忽雷架 6~7 分鐘
(13)楊家老架太極拳(競賽時間 6~7 分鐘)
(14)其他太極拳套路(競賽時間 6 分鐘以內)(報名表請註明套路全
名,凡同一套路名稱相同,滿 3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
賽項目)。
(二)器械套路:
(1)全民版楊門 32 式太極刀(競賽時間3~4 分鐘)。
(2)全民版楊氏 54 式太極劍(競賽時間 4~5 分鐘)。
(3)鄭子 54 式太極劍(競賽時間 3~5 分鐘以內)。
(4)32 式太極劍(競賽時間 3~4 分鐘)。
(5)42 式太極劍(競賽時間 3~4 分鐘)。
(6)陳氏太極刀、劍(競賽時間 4 分鐘以內)
(7)趙堡太極刀、劍、棍(競賽時間 4 分鐘以內)
(8)太極功夫扇(競賽時間4 分鐘以內)
(9)其他太極器械(競賽時間 5 分鐘以內)(報名時請註明器械套路名
稱,凡同一器械套路名稱相同,滿 3人以上報名,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若報名人(隊)數未達 3 人(隊),以套路依名稱併入楊氏、陳氏或其他等,太極刀、劍或其 他太極器械等套路項目,不得異議。
十五、比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4年國際國術比賽規則。
(二)、依據國際武聯武術套路最新比賽規則。
(三)、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國際太極拳規則(103.2再版)
規則未盡之事宜,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套路由仲裁委員解釋
十六、獎勵辦法(分個人獎與團體獎):
(一)個人獎:
1.傳統國術競賽項目(含拳術、器械、團練、對練)。8(含)人以上,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六名頒發獎狀。7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五名頒發獎狀。6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四名頒發獎狀。5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4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二名頒發獎牌獎狀。3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一名頒發獎牌獎狀。
2.武術競賽項目(含拳術、器械)。8(含)人以上,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六名頒發獎狀。7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五名頒發獎狀。6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四名頒發獎狀。5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4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二名頒發獎牌獎狀。3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一名頒發獎牌獎狀。
3.太極拳競賽項目(含拳架、器械)。8(含)人以上,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六名頒發獎狀。7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五名頒發獎狀。6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四名頒發獎狀。5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4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二名頒發獎牌獎狀。3人報名,每組每項前一名頒發獎牌獎狀。
(二)團體獎:
1.傳統國術競賽項目(含拳術、器械),依實際參賽隊伍計,團體總錦標取四名頒發獎盃、獎狀乙紙(依各項排名採5、3、2、1加權累計分制)。
2.武術競賽項目(含拳術、器械),依實際參賽隊伍計,團體總錦標取四名頒發獎盃、獎狀乙紙(依各項排名採5、3、2、1加權累計分制)。
3.太極拳競賽項目(含拳術、器械),依實際參賽隊伍計,團體總錦標取四名頒發獎盃、獎狀乙紙(依各項排名採5、3、2、1加權累計分制)。
十七、參加辦法:
(一)報到時間:訂於113年12月15日上午7:30~8:00辦理報到。
(二)開幕典禮:訂於113年12月15日上午11:30舉行。
(三)報到及開幕地點: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西館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十八、裁判資格:具備國家級裁判證照者,且不得兼任代表隊職員。
十九、賽員注意事項:
(一)參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二)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出場前二十分鐘接受檢錄。
(三)檢錄後不得離開,否則比賽時唱名三次不到時(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四)賽員比賽時,必須著功夫裝,禁赤足、赤膊,未按規定者以棄權論。
(五)比賽所須服裝、器械用具請自備,並接受大會人員引導。
(六)比賽時間須服從裁判之判定之。
(七)比賽時須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二十、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一)開、閉幕時各代表隊賽穿著整齊國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及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位選手、人員尊重大會規定,期許大會能比賽圓滿成功。
(三)本錦標賽活動已規劃購買意外險及現場安排有專責醫護人員。
(四)參加運動隊職員之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一切費用自理,比賽當日午餐、茶水由大會供應。
二十一、申訴:
(一)運動員資格之申訴: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領隊會議另期通知)。
(二)比賽中申訴事件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並同時繳交費用新台幣伍千元,同審判委員會提出處理。
(三)除當時應以口頭提出外,仍須依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否則視同放棄申訴權。
(四)如不按上述程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二十二、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所有工作人員與參賽選手。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研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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