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四屆凱格盃台中區籃球鬥牛賽
一. 報名方式:線上表單報名。
二. 報名費用:繳交保證金500元/隊,轉帳繳費,活動當天退還。
三. 報名日期:自宣傳日起至2024/10/23截止。
四. 報名贈品:施巴運動沐浴乳體驗乙包或舒跑系列飲品乙瓶(隨機)。
五. 規則:每場比賽時間10分鐘,每次進攻時間12秒,進攻方若碰框則進攻時間回歸12秒,先得10分者獲勝,否則將打滿10分鐘,以得分高之隊伍獲勝,預賽為循環賽(三角為主,四角為輔),複賽為單淘汰制,每組4人(3正選、1替補),男女不得混組。
六. 組別: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男子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女子組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七. 比賽獎項:
(一)第一名:4,000元獎金+運動毛巾+獎狀
(二)第二名:2,000元獎金+運動毛巾+獎狀
八. 三分趣味競賽: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以填完問卷的為優先報名,報名人數限制10人,名次取前兩名)
(二)活動時間:12:00-12:30
(三)規則:有10顆球的機會(大小不一),站在三分線圓弧頂端進行投籃,時間限制60秒,在60秒內投進一顆一分,分數高者獲勝。如有分數相同者,則採取三分線圓弧頂背投一球為主,碰籃板1分,碰球框2分,進球3分(以分數高分採納)
(四)趣味獎勵:第一、二名北運運動毛巾+BODYVINE護具;第三、四名北運運動毛巾+肌貼
九. 宣傳活動:
(一)填寫滿意度問卷:填寫2024滿意度問券並出示,可隨機贈中心禮品,1人限換1次,換完為止。
十. 館內共同活動:
(一)2024/11/9提供現場民眾免費檢測身體組成分析,現場備有專業體適能健身教練針對身體狀況解說。
十一.相關規定:
(一)保證金將於活動當天報到後,憑隊長身分證領回。
(二)每人最多可參加1組,且男女不得混組。
(三)每組未滿8隊報名則取消該組競賽,每組隊伍數以24隊為上限。
(四)賽程於2024/11/1前於FB公告,如有異議或遺漏請在2024/11/3前與大會聯繫確定;逾期不再變動。
十、比賽規則:
1. 球隊:
每隊最多4名球員,3名場上球員及1名替補員,報名最少3名球員。
2. 比賽開始:
2.1 比賽前兩隊同時熱身(1分鐘為限)。
2.2 以猜拳方式,勝方獲得比賽開始的球權的球隊。
2.3 每隊必須有3名場上球員才能開始比賽。
3. 得分:
3.1 每一次圓弧內中籃(1分投籃區)得1分。
3.2 每一次圓弧外中籃(2分投籃區)得2分。
3.3 每一罰球中籃得1分。
4. 比賽時間/比賽勝方:
4.1 每場比賽10分鐘。死球及罰球時,應停止比賽計時鐘。在下列情況應重新啟動比賽計時鐘:
l 球權轉換後進攻隊球員持球在手時。
l 最後1次罰球中籃後,新的進攻球隊控制球時。
l 最後1次罰球未中籃並球的狀態為活球時,球觸及場上任一球員或被場上任一球員觸及時。
4.2 比賽結束前,首先獲得10分或以上的球隊為勝方。
4.3 比賽結束後,兩隊皆未獲得10分且有分數落差,則以獲較高分的隊伍獲勝。
4.4 比賽結束後,兩隊獲得相同分數,則進行罰球決定賽,每隊指派1名選手進行罰球,該回合如1方未罰進,進球方勝,如皆進球則繼續進行至勝負分定為止;雙方同1位球員進行超過2回合未分勝負後需指派另1位選手進行罰球決定賽,攻守順序以每隊推派1人猜拳決定。
4.5 若球隊在比賽結束前離場或該隊所有球員因受傷或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判作失敗。
4.6 球隊被判失敗或以不合理原因棄權,應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5. 犯規/罰球:
5.1 球隊犯規第6次後,該隊即處於「球隊犯規:罰球狀態」。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而失去比賽資格。
5.2 侵犯投籃球員的犯規,應根據以下情況判罰罰球:
l 若中籃得分有效,應判罰球1次。球隊犯規第7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
l 若在圓弧內發生,球未中籃應判罰球1次。球隊犯規第7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
l 若在圓弧外發生,球未中籃應判罰球2次。
5.3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及「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應計算球隊犯規2次。球員第1次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但沒有球權。球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或第2次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 判罰球2次加球權。
5.4 球隊犯規第7、8、9次應判罰球2次。第10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加球權。此條規定亦適用於「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及侵犯投籃球員,一概不按照第5.2條、5.3條規定執行。此條規定不適用於「技術犯規」。
5.5 宣判「技術犯規」應判罰球1次,罰球應於判罰後立即執行。罰球後應由判罰前原擁有球權的球隊或將獲得 球權的球隊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恢復比賽程序如下:
l 若防守隊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重設12秒。
l 若進攻隊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接續計時。
6. 球的打法:
6.1中籃或最後1次罰球中籃後(若有附加球權除外)︰
l 非得分隊球員在球籃下方(不是端線外)應運球或傳球至圓弧外。
l 防守隊球員不得在球籃下方的「無撞人半圓區域」進行防守。
6.2 投籃、最後1次罰球未中籃(若有附加球權除外)︰
l 若進攻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可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回到圓弧外。
l 若防守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通過傳球或運球)。
6.3 若防守隊攔截或封阻而獲得球,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通過傳球或運球)。
6.4 任何一隊死球時獲得球權,應以球權轉換開始或恢復比賽。防守隊球員應在正對籃圈的圓弧外(圓弧頂) 將球傳交給進攻隊球員。
6.5 球員雙足均不在圓弧內或踏在圓弧上,應視為「在圓弧外」。
6.6若發生「跳球情況」時,球權應判給防守隊。投籃時鐘應重設12秒。
7. 拖延比賽:
7.1 拖延或不積極進行比賽(例如不試圖得分),應視作違例。
7.2 若球場有設置投籃時鐘,球隊必須在12秒內試圖投籃。球權轉換後球在進攻隊球員手中、或中籃後球在球籃下進攻隊球員手中時,應立即啟動投籃時鐘。
7.3若球回到圓弧外後,進攻隊球員不可在圓弧內背向或側向球籃運球連續超過3秒。
8.替補:
死球時執行球權轉換或罰球前,任一隊可進行替補。在無須通知裁判和記錄台人員下,替補員可在死球及比賽 計時鐘停止時進行替補。替補須在正對球籃的端線進行,並無須裁判和記錄台人員執行。
9.暫停:
9.1每隊有暫停1次。死球時執行罰球或球權轉換前,任一隊的球員及替補員均可請求暫停。
9.2所有暫停時間為30秒。
10.抗議程序:
10.1若球隊認為因下列情況引至對該隊利益有損時可提出抗議︰
l 裁判沒有更正由執行記錄、比賽計時鐘或投籃時鐘引致的錯誤。
l 對於棄權、取消、延遲、不恢復或不進行比賽的決定。
l 違反資格規則。
10.2最終以本場裁判長及大賽決議,不得有異議。
11.取消比賽資格:
任何球員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2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主辦單位可進一步取消其參賽資格。球員涉及暴力、 言語或身體攻擊行為、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比賽結果者。
十一、附註規範:
(一)本賽事不得有任何場外、場內之暴力行為與肢體騷擾動作,如有任何相關行徑大會得以尋求法律方式處理
(二)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3X3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三)參賽選手請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外國選手請攜帶護照),以備查驗,經查無證件者或冒名頂替,以棄權論。
(四)若循環賽中有勝負場數相同者,則以總得分計算,如以上皆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五)選手逾比賽時間3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大會有權調整比賽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六)如連場則給予5分鐘休息(請選手事先告知檢錄台)。
(七)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並提出佐證,賽後則不予受理。
(八)主辦單位將視賽事流程狀況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權利。
(九)參賽者若因報名手續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 2 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若因個人疏忽填寫錯誤而無法聯絡,恐喪失權益,不得異議。
(十)報名參賽應事先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許可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致疾病發生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一)凡報名者、聯絡人等隊職員,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大會將選手姓名公佈在大會網站,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
(十二)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賽事相關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十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勞報資料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四)所有參賽者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十五)最新活動訊息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十六)若有發現參賽球員飲酒,或飲酒後上場之情事,均視為違反活動規範。該球隊將判罰沒收比賽資格,並取消該隊後續賽程,保證金不退還,不得異議。若賽程已進入最後決賽,則獲獎名次取消,不另行遞補。
十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籃球專長之體育績優、體育資優、保送在學生。
(二)現/退役HBL甲級、UBA一級、SBL/WSBL/ABL、PLG、T1、TPBL。
匯款成功將以′隊名′方式公布於以下雲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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