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訓練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3條規定
訓練單位對於專責輔導員,應使其於每2年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至少6小時之講習。為使訓練單位之專責輔導員瞭解相關法規制度及辦訓實務經驗,特規劃本講習,以增進訓練單位班務管理能力,提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
貳、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參、 參加對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附設職業訓練機構之專責輔導員。
肆、 場次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與地點:
時間:113年11月8日(五) 08:20-08:30報到。
地點: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第一教室),預計60人。
(二) 課程主題:
一、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規定(2小時)
二、專責輔導員班務管理實務(1小時)
三、訓練單位申請評鑑作業流程與重點說明(2小時)
四、專責輔導員緊急狀況處理與討論(1小時)
伍、報名方式及說明
1.場次活動之報名,請至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網站進行網路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報名,至該場次活動前3日或額滿截止,執行單位報名系統網址如下:
主辦官網: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www.levtc.com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748c0263367a41c76c5
2.基於資源有限,本訓練報名人數依公佈人數為主,執行單位預定於活動開始前3日以E-mail寄發報到序號(將視報名狀況彈性調整),參訓當天請務必攜帶您的報到序號報到,如未收到報到序號,請逕行電洽執行單位。另經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5日以電話向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其他人員遞補參加。
3.執行單位對於正取人員重複報名者,得不受理報名,報名學員不得異議,缺額由執行單位以線上報名時序進行篩選遞補,最遲於活動辦理前2日通知。
4.本講習需全程參與6小時者,執行單位核發訓練單位專責輔導員講習證明6小時;另外,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宜蘭縣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5.如有課程疑問或需取消報名,請洽執行單位聯絡窗口:
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3)9605669 禇小姐。
6.本講習不提供紙本教材,請受訓學員於各場次活動前3日,至本中心網站下載訓練教材。
六、收費繳交原則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有關執行單位辦理本講習之必要教學支出,由原訓練單位負擔,執行單位以每位受訓學員新臺幣1,000元。繳費方式請現場繳費,不接受匯款。
七、本講習業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同意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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