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時間:【一般課照】上課(補課班)日放學後至17:30。(不含學校活動及補假日)
【延長托育】17:30一般課照放學後至18:00。(不含學校活動及補假日)
三、起始日期: 114/2/11(二)~結業式(六年級為畢業典禮)前一日止(初步預估,之後略調)
四、活動內容:一般課照:以指導學生家庭作業寫作(課照班會註明學生未完成之作業,回家後仍需請家長協助完成)及生活照顧為主,空閒時間則安排體能或藝能活動、視聽教學、閱讀活動等,但不進行補救教學或複習課業。
延長托育:僅提供生活照顧服務,不提供餐點。
五、參加對象:一至六年級有意願報名之學生。
六、報名方式:採用線上報名,詳細報名期程公告於學校網頁/課後照顧說明網。
第一階段:11月上旬-113年度低收入戶、身(學)障、原住民、補助審核通過之學生。
第二階段:11月26日至12月3日-非上述身分之一般學生。
七、編班原則:【報名成功】不等於【編班錄取成功】
▶️人數:一班20~25人為限,如有身(學)障生,得酌減人數(於前期期末課照班會議討論),惟班級人數不得少於20人(經會議討論除外)。
▶️組成:一般課照-同年班學生組合分配在同一教室;如不足編班人數,以同年段學生分配。延長托育-學生混齡在同一教室。遇無法滿足編班人數即不開班。
▶️補助學生:具低收入戶、身(學)障、原住民、補助審查通過學生,得優先編班。
▶️自費學生:依線上報名系統先後順序編入課照班分配年級、班別,該課照班錄取滿25人或達酌減人數後之編班人數,超過之學生即列為備取。
▶️完成編班後即公布錄取學生暨分班名冊;錄取學生退出,註冊組會主動通知候補。
▶️學生錄取後如要退出,須於開課三日內提出,否則仍依照辦法收取當月鐘點費用。
八、申請補助:已填具【下學期學生就學補助申請表】,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補助項目 | 身 份 別 | 證 明 文 件 |
鐘點費全免 | 低收入戶 |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市政府區公所核發) |
鐘點費全免 | 身(學)障 | 學生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證明文件 |
鐘點費全免 | 原住民 | 戶口名簿上需註記學生原住民身份 |
鐘點費依文補助 | 經濟弱勢 | 當年度社政機關發核發之證明、導師實訪資料 |
九、班級師資:依據相關規定聘請合格輔導教師。
十、收費方式:依照上課日數,鐘點費每小時每生25元。概算金額如下:
收費方式 | 第一期(2~3月) | 第二期(4~6月) | ||
課照類別 | 一般課照 | +延長托育 | 一般課照 | +延長托育 |
低年級 | 3612元 | 3612+425=4037元 | 6330元 | 6330+750=7080元 |
中年級 | 2620元 | 2620+425=3045元 | 4630元 | 4630+750=5380元 |
五年級 | 2195元 | 2195+425=2621元 | 3921元 | 3921+750=4671元 |
六年級 | 2195元 | 2195+425=2621元 | 3278元 | 3278+625=3903元 |
於報名資訊為預估金額。按照兩期收費。依規定當月中途加入亦以月為單位收費。
退費原則:因課後照顧班規劃始於報名人數確認開班數,即安排師資,中途退出恐影響課後照顧班師生權益。依照相關規定:中途退出,當月鐘點費不予退費,報名前務必審慎思考。
十一、注意事項:
§課後照顧班之學生應遵守校內相關規範,聽從老師的指導,違規者記點並通知家長。學期初會發放學生常規管理準則紙本,請家長閱讀完畢後剪下回條交回。
§請家長於課照班放學時間下午5:30(17:30)接回,若一週逾時2次或累計達1小時,予以記點,請家長衡量。
§如常態性無法在17:30放學時間到校接回,應選擇報名【延長托育班】至18:00,到校接學生之家長,須至警衛室掃描【離校QR碼】,經過離校通知系統記錄,始得接孩子離校。因18:00時天色昏暗,延長托育班之學生須由家長親自接回。
§本學期課後照顧班放學方式,以家長接送為主;選擇自行返家路隊者均需符合1~3點:
1. 住家位置需在學區內
2. 未參加【延長托育班】
3. 配合課照班家訪調查(例如:不定期電訪確認學生有無在路程時間內返家)
4.如校內有手足均報名本校課照班且編班錄取成功
§如需接孩子離校,請家長先在學校網站首頁/課照班說明網。詳閱說明並輸入學生部分個資,下載離校QR碼;家長持【離校QR碼】至學校警衛室掃描通知課照班教室。未經離校通知系統,或統一放學時間,孩子逕自離校,予以記點。
§違反上述說明,一學期記點累計達3次,請家長到校了解學生在課照班之狀況、家長逾時接回等原因;後續孩子言行未改善或家長持續逾時接回,造成其他課照班師生權益受損,予以取消學生該學期課照班資格。如為自費參加,按日退回相關剩餘費用。
§一般自費學生或部分補助學生參加前期課後照顧班,仍有欠款未繳清,即喪失下期報名參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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