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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上課時間:4/12~10/18 每週六、日)
活動日期:2025-04-12
專業講座/訓練
活動說明
延長招生至
114年2月21日(五)中午12時
114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
一、課程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7月30日字社家幼字第1130660830號函發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四、授課時數:270小時(非學分班)
五、上課地點: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本部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近石牌捷運站
六、報名資格:已成年(以開訓日計算)之本國國民,
具專科以上學歷
且符合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
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七、報名及繳交資料(請詳閱以下報名資訊)
(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4年2月21日(五)中午12時
前
完成網路線上報名。
(二)
請依下方報名表說明填妥資料,並上傳
①
身分證(正面、反面);
②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③
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正面);
④
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若無相關資料則無需上傳);
⑤
現職機構在職證明【錄取優先順序為
(
五
)
、
(
六
)
,不需檢附在職證明】
至報名系統,資料不全者將不接受報名。
(三)如不參訓,請務必主動聯繫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822-7101分機2811或E-mail:
yuchin17@ntunhs.edu.tw
或傳訊官方Line:@wux4881s取消參訓,以便釋出名額供其他人參與。
八、錄取優先順序:
(一)設籍地址為
臺北市
,現任職於
臺北市
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二)設籍地址為
臺北市
,現任職於
臺北市
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三)設籍地址為外縣市,現任職於
臺北市
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四)設籍地址為外縣市,現任職於
臺北市
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五)設籍地址為
臺北市
,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六)設籍地址為外縣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九、繳費方式:本中心預計於
114/3/27(四)下午6時前
(如參訓名冊提前審核完成,會提早公告)公告錄取名單在本中心官網(
https://extensionedu.ntunhs.edu.tw
)「最新消息」,
正取者
將會收到手機簡訊通知及繳費單E-mail,請於
3天內
完成繳費。
十、課程費用:新臺幣16,000元(本班為委辦專班,不適用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任何優惠辦法)
十一、上課時間:
114年4月12日(六)~114年10月18日(六)
,每週六、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4時(異動上課時間另行公告)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三、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輔導之人員。
四、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少年生活輔導之人員。
五、心理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諮詢輔導之人員。
六、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入出院、訪視調查、資源整合等社會工作之人員。
七、主管人員:指於機構綜理業務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前於托兒所、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提供兒童教育及保育服務者。
***內容無法全部呈現,請參閱檔案下載處之簡章***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112台灣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顯示地圖資訊
檔案下載
(1)
簡章-114年兒少福利機構主管班
59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
114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上課時間:4/12~10/18 每週六、日)
(2025-04-12)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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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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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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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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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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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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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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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博士
碩士
大學專科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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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完整地址
※
通訊地址
完整地址
※
您的E-mail
為保護您的個資,建議盡量填寫Gmail信箱
※
最高學歷之畢業學校
參訓資格之學歷須【專科】畢業以上
請寫畢業學校全名
※
畢業科系
請寫出您的科系全名
※
現職單位名稱
請寫出您任職機構全名
如無現職,請寫「無」
※
職稱
如無現職,請寫「無」
※
您的現職屬於以下哪一類?
(一)設籍地址為臺北市,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二)設籍地址為臺北市,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三)設籍地址為外縣市,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
(四)設籍地址為外縣市,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幼兒園、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
(五)設籍地址為臺北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六)設籍地址為外縣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
※
請上傳身分證正面
掃描或拍照資料請務必清晰
檔案大小上限:
5,000KB
檔案類型:
圖形(jpg、png、gif)、Pdf 檔
※
請上傳身分證反面
掃描或拍照資料請務必清晰
檔案大小上限:
5,000KB
檔案類型:
圖形(jpg、png、gif)、Pdf 檔
在職證明
掃描或拍照資料請務必清晰。在職證明文件不得使用薪資證明或投保證明。現職類別為(一)(二)(三)(四),務必上傳在職證明。
檔案大小上限:
5,000KB
檔案類型:
圖形(jpg、png、gif)、Pdf 檔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如果學歷證件與身分證上的姓名不同(改名),請E-mail 檢具您的戶籍謄本作為證明,以利加速審核。
檔案大小上限:
5,000KB
檔案類型:
圖形(jpg、png、gif)、Pdf 檔
您的托育(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總編號
非幼保、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請一定要檢附托育人員(保母)證照,否則將喪失報名資格
您的托育(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正面
檔案大小上限:
5,000KB
檔案類型:
圖形(jpg、png、gif)、Pdf 檔
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若無相關資料則無需上傳。如您為幼保、護理等職校畢業(專科以上的學歷並非相關科系),且沒有托育(保母)技術士證照,請在此處上傳高職畢業證書。
檔案大小上限:
5,000KB
檔案類型:
圖形(jpg、png、gif)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本校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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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您可向本校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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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招生資訊,載明下列事項,請學員務必簽名確認
退費標準及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18日臺高通字第1000008644號函《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一、本班次為非學分班。
二、本班次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三、學員之學雜費收費、退費基準說明如下: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四.登記完成尚不具有參訓資格,本中心會查核登記者之資料是否符合。若資料不齊全或有誤者,經通知後仍未能補件,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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