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ㄧ、名稱:113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
二、依據: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南市體競字第1132338863號辦理。
三、目的:為提倡本臺南市武術運動風氣,提供多元展演舞臺,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為發掘與培養市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選手競賽。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113年12月7日(六)至113年12月8日(日)。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新興館 (臺南市南區新孝路87號)。
九、參加單位資格:
(一)各參賽隊伍以本市學校單位報名,不得跨單位組隊。
(二)以本市各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三)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十、比賽組別:參賽選手以在校學籍及年級為準。
(一)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二)國小中、高年級組(國小三、四、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
十一、參賽項目:
每名選手最多可報2項單練。(拳術1項、器械1項)。
(一)指定類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1、一路長拳:限國小低年級組報名。
2、三路長拳、初級南拳、初級南刀、初級南棍:限國小各年級組報名。
3、乙組套路:限國小各年級組、國中各年級組報名。
4、第一套國際競賽套路:限國小中高年級組、國中各年級組報名。
5、第三套國際競賽套路:限國中、高中組報名。
註:任一組別參賽人數不足六人時,大會有權併組,最終仍不達三人則不成賽,不得異議。
器械規定:刀、劍類,左手持劍或抱刀,劍尖或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耳朵上端,刀彩自然下垂長度不得短於30公分。
南刀:刀尖在選手左手抱刀時,不得低於選手本人下顎骨。
棍、南棍類: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身高。
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時,從腳底至中指指尖的長度,槍纓長度不得短於20公分且不得太稀疏。
太極劍:立地不彎,劍尖朝下往上二十公分處與地面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十公分。
以上規定,違者扣總分0.1分。
(二)非指定類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1、拳術:
(1)南拳:洪拳、俠家拳、莫家拳、少林拳、羅漢拳、蔡李佛拳、詠春拳、虎拳、蛇拳、鷹爪拳、鶴拳、螳螂拳、虎鶴雙形拳、太祖拳、五祖拳、梅花拳、春桃鶴拳、羅漢鶴拳、武當終南派戰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2)北拳:五步拳、基本拳、初級拳、彈腿、查拳、華拳、紅拳、長拳、炮拳、綿拳、六合拳、羅漢拳、梅花拳、花拳、通臂拳、劈掛拳、燕青拳、八極拳、翻子拳、螳螂拳、鷹爪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3)內家拳:形意拳、八卦掌、太極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
2、器械:
(1)長器械: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如槍、棍、大刀、仆刀、斬馬刀、九節鞭、三節棍、三叉、月牙鏟、掃把、繩標、杖、牧羊鞭。
(2)短器械: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如刀、劍、扇、頭旗、盾牌、拂塵、板凳、雨傘、雙刀、雙劍、鐵尺、鉞、雙鉤、斧頭、鐧。
附註:
1、非指定類項目,以套路名稱分組競賽,任一組不足六人時,大會有權併組,最終仍不達三人不成賽,不得異議。
2、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套路,違者不予計分,不得異議。
3、拳術需註明演練拳術名稱,核對不符者棄權,不得異議。
4、器械需註明演練器械名稱,核對不符者棄權,不得異議。
5、長器械立地長度需過肩高,但長度未達〈眉梢〉以上者,扣總分0.1分。
6、短器械規定:不得使用競技響刀、競技響劍、鋁刀、鋁劍、塑鋼刀、塑鋼劍、木刀、木劍等,違者扣總分0.1分。
7、長器械規定:除北派可以使用白臘桿,其餘不得使用藤棍、白臘桿、競技棍等,違者扣總分0.1分。
8、太極劍:立地不彎,劍尖朝下往上二十公分處與地面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十公分,
違者扣總分0.1分。
十二、比賽規則
(一)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二)參賽選手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請該單位派人於檢錄時告知檢錄組,由檢錄組轉達該場地裁判長以調整賽序,該名選手則須於30分鐘內至該場地完成賽事,逾時以棄權論。
(三)各組別競賽項目,任一組別參賽人數不足六人時,大會有權併組,最終仍不達三人則不成賽,不得異議。
(四)服裝與器械規定:
1、器械:
指定類武術套路器械:以白蠟桿、競技刀、競技槍、競技劍、競技棍為主,太極劍:立地不彎,劍尖朝下往上二十公分處與地面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十公分違者扣總分0.1分。
非指定類武術套路:除北派可以使用白臘桿,其餘不得使用白蠟桿、競技刀、競技槍、競技劍、競技棍、鋁刀、鋁劍、塑鋼刀、塑鋼劍、木刀、木劍、藤棍等,太極劍:立地不彎,劍尖朝下往上二十公分處與地面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十公分違者扣總分0.1分。
2、服裝:
選手除需穿著中式傳統相關樣式武術比賽服裝,亦不得著運動鞋、球鞋等非武術鞋、功夫鞋,違者扣總分0.1分。
如有未盡事宜,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五)套路完成時間:
1、國際競賽套路:
①太極拳類項目:24式太極拳、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
24式太極拳為4~5分鐘,42式太極拳為5~6分鐘,42式太極劍、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為3~4分鐘。每少5秒扣0.1分,少10秒扣0.2分,以此類推。
②長拳類項目:含長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不得少於1分20秒,每少2秒扣0.1分,少4秒扣0.2分,以此類推。
③南拳類項目:含南拳、南刀、南棍,不得少於1分20秒,每少2秒扣0.1分,少4秒扣0.2分,以此類推。
2、傳統武術項目:北派與南派拳術,演練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不得超過3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4分鐘。若達規定時間範圍而套路尚未演練完畢,裁判長有權終止該選手賽程,未完成之部分套路不影響該選手最後得分。
3、其他項目未規定者,以裁判法為主。
(六)非指定類武術套路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計分。
十三、獎勵辦法:
(一)獎項:
1、各組參賽計算,以實際參賽人數為準。
2、個人獎項錄取名單為:3人錄取1名,4人錄取2名,5人錄取3名,6人錄取4名,7人錄取5名,8人以上錄取6名。
3、以上獲勝選手發給獎牌及獎狀。
(二)參賽人數未達3人,該項目不成賽,不另行通知。
(三)選手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兩個無效分的平均值最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三個有效分值中,任一分值最高分者列前。
3、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
4、兩個無效分值中,最低分值高者列前。
4、兩個無效分值中,最高分質高者列前。
5、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十四、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每隊得設領隊、管理各一人(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參加開幕典禮,請各隊教要求選手著團體服裝整齊劃一,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各單位選手應於每場比賽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若有衝場現象則不在此限。
(五)賽場除大會人員及選手,不得隨意出入。
(六)比賽期間交通、住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七)選手當天請攜帶可明確辨識相貌、學籍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不接受其他證件,以備檢錄查驗選手身分資格。
(八)本次競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網站Facebook粉絲專頁,請至FB搜尋: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九)大會不提供中午用餐便當、礦泉水。
十五、報名辦法
(一)請至BECLASS網站搜尋〈113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填寫線上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 11月15 日(五)止。
(三)報名費: 本場賽事不收取報名費。
十六、預定賽程
(一)套路競賽抽籤及選手資格審查,由大會競賽組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活動時間如有修正時另行通知,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十七、裁判:由大會聘任合格裁判擔任。
十八、申訴:需先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十九、附則
(一)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本競賽規程經報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局核准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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