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1989 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至今,已屆滿 30 年,臺灣於 2014 年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6 年完成首次我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報告,並於 2017 年辦理首次的國家報告審查,共獲得 98 項結論性意見,成為政府增進兒童權利的重要指標。不同的世代對於兒童的觀點會有差異,而工作者在提供服務時,往往會依自己對兒童的信念及觀點來提供判斷,而這樣的過程會不會形成對兒童服務的風險?隨之而來我們應該深究的是,如何去降低這樣的風險?而工作者應該遵循的信念及價值又為何?
為能協助實務工作者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內容,以提供更合適及規劃兒權保障之相關業務,促使兒少業務相關人員理解公約條文、一般性意見,將公約內涵實踐與其業務中,並落實公約的精神,強化對兒童權利的概念,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能提供更友善兒童權利的環境。
目的
(一)為能協助實務工作者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內容,以提供更合適及規劃兒權保障之相關業務。
(二)促使兒少業務相關人員理解公約條文、一般性意見,將公約內涵實踐與其業務中,並落實公約的精神。
(三)強化對兒童權利的概念,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能提供更友善兒童權利的環境。
研習時間:113年12月7(六),9:00~17:30,共7小時
研習地點:彰化縣兒少福利服務中心(彰化縣溪湖鎮德華街17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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