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學年度班級「模範生」甄選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結合模範生選拔,融入品德優良楷模,表揚才德兼修、品學兼備之學生;從選拔過程中,培養學生選賢與能、積極向學,激勵品行端正,精進卓越。
貳、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02日(星期三)止。推薦表請於113年12月02日前上網填寫完成。
參、實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在籍學生(含補校及進修學校之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選拔條件:以班級為單位,曾擔任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或從事學校其他服務工作之學生均具候選資格。
二、選拔標準:學生應同時符合「成績表現」及「特殊表現」。
(一)成績表現:「國小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得列甲等以上;「國、高中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
績得列乙等以上。一年級新生請參閱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
※學校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校長本於權責依照實際狀況,彈性修改實施。
(二)特殊表現:分為以下4個評選標準,需至少符合其中1向度。
二、學校模範生代表 預訂 114 年6 月23-25 日 (星期 一至星期三) 假新北市政府三樓多功能集會堂 辦理頒發獎狀 1 紙、獎品 1 份,會後印製之合影獎牌另案寄送<以資鼓勵。
陸、本實施計畫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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