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天 台北-埔里-老英格蘭風味午餐-小瑞士花園花見-清境星巴克-豪斯登堡分房-晚餐-.泡湯 SPA
第 2 天早餐-合歡山主峰-松雪樓午餐-小奇萊觀高山杜鵑或合歡山東峰或石門山 3158 咖啡-
16:30 返 回清境豪斯登堡-風味晚餐
第 3 天早餐-青青草原.剪羊毛秀.觀山牧區-馬術表演-清境砂鍋魚頭風味午餐-埔里 18 度 c 巧克力-國道風光-台北溫暖的家
出發集合時間,請依規定地點及時間內準時集合,當天請攜帶網路報名時登記的手機出遊並請開機,以免司機、領隊聯絡不到旅客,造成無法上車,若故無法趕上,費用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定全額收取。
剩04位
$7850(不含小費)
報名三天內.付訂$2500
◆費用內含:
【交通】遊覽車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含午餐*3+晚餐*2
【保險】新台幣 300 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 20 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費用不含:
隨團服務人員司機或領隊之服務小費 1 日 100 元共計 300 元。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取消規定】
☆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旅客自行負責
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旅行業)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東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服務ID:lin8866448/手機:0934-196115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