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北市全國客家日青年歌唱大賽簡章
一、活動目的:12月28日為全國客家日,期望透過客家青年歌唱大賽的辦理,促進青年參與客家事務,並實踐臺灣共融的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年滿15歲至40歲之愛好客語歌唱的青年(198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皆可參加,每人報名組別不限。【評審老師、教唱老師、藝人、職業歌手、出片歌手、有經紀合約者,請讓賢】
四、獎勵方式:
(一) 傳統客家歌謠組:
冠軍1名,獎狀1只、獎金20,000元。
亞軍1名,獎狀1只、獎金15,000元。
季軍1名,獎狀1只、獎金10,000元。
(二) 客家流行音樂組:
冠軍1名,獎狀1只、獎金20,000元。
亞軍1名,獎狀1只、獎金15,000元。
季軍1名,獎狀1只、獎金10,000元。
五、活動時程: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臺灣時間23:59止)
(二) 比賽日期:113年12月28日。
(三) 比賽時間:以下時間為暫定,依當天比賽狀況調整
傳統客家歌謠組12:30報到13:00開賽
客家流行音樂組14:30報到15:00開賽
17:00頒獎典禮
六、比賽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暫定)(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七、比賽內容:
(一) 傳統客家歌謠組:老山歌、平板、山歌仔擇一首。
(二) 客家流行音樂組:現代客家流行歌曲擇一首。
八、報名方式:免報名費,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後(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adb6736ebfaa2c1f),填妥參賽與個資同意書,郵寄至新北是政府客家事務局(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信封註明參加青年歌唱大賽,即完成報名。
九、評分方式: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3人擔任。
(二) 評分標準:音準20%、音色20%、情感20%、技巧20%、臺風10%、儀表10%。
十、注意事項:
(一) 若各組報名人數未達25人,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比賽。
(二) 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以供查驗。
(三) 比賽採抽籤決定順序演唱,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得獎者若未參加頒獎典禮,則獎金及獎狀等由主辦單位另行聯繫通知領取。
(五) 得獎者須填寫「領據」,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方可領獎。得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
(六)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每人單次獲(中)獎項市價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執行單位將依法申報獲(中)獎人所得(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需先行繳納10%獲(中)獎稅金,外籍人士需扣20%的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扣繳稅款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另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獲獎人所得之獎金,須就獲(中)獎所得扣繳20%獲(中)獎税。若獲(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七) 得獎人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得獎人並授權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
(八) 得獎人同意將表演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得永久無償為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發行權等權能),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九) 若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及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一) 參賽者報名即視為同意所有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疑問請洽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02-29603456 分機6018 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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