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13日(五)法規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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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3年12月講義目錄
1.貨櫃車駕駛請求派遣公司發給加班費,多件調解成立本件不成立地院判應發,不給加班工資降低被迫離職另案成立。
2.職安署執行汽車客運業勞條專案檢查,認定工資給付日未給休息日工資處罰,未有連續工作逾6日原處分撤銷。
3.綜合商品零售業遭彰縣府勞動檢查,3年內3次違反同一規定罰13萬元,原處分違反勞基法裁罰基準21項撤。
4.勞事法第四十條工會提起不作為之訴,船員與船公司簽定期契約下船即退保,工會請求不作為不得退保高院廢地院。
5.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定暫時狀態處分,地院裁定准其聲請公司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稱臺灣高等法院應更為裁定。
6.法院依勞事法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公司繼續投保健保勞保6%爭議,高院謂不應私法處分變更公法規定。
7.車禍事故發生前勞動能力已減損37%,事故發生後再喪失剩餘63%勞動能力,勞動能力減損與需看護需要完全不同。
8.職場霸凌被申訴人遭人評會認定成立,臺大予以解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三審判決終止勞動契約於法並無不合。
9.要保人雜貨店中被紙箱劃傷傷口感染亡,自身疾病或意外家屬申請評議中心評議,專業醫療顧問意見認劃傷與身亡有因果。
10.申訴人申訴遭被申訴人性騷擾認定成立,被申訴人遭公司懲處自請離職雙方和解,車禍出院遭退保刑事強保勞保處理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日期: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時間:9時~16時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網址:https://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費用:季繳4200元、單次16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3年台北班時間地點:12/13 (保險工會)
◎113年台中班時間地點:12/20 (中華電信)
★114年台北班時間:02/07、04/11、06/13、08/08、10/17、12/12 (保險工會)
★114年台中班時間:02/14、04/18、06/20、08/15、10/24、12/19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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