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承攬管理司法案例解析[高雄場~平日班]
~以「113/11草案+完整 法律邏輯 體系建構 + 實際案例處理經驗 + TW法院判決」為中心~
一、日期:1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平日班09:00-16:00(6小時/實體)
二、緣起:(承攬是:命運共同體)全國少有的司法課程,累積了上百個案例處理經驗,逐次分享給學員。
眾所周知,幾乎每個事業單位都有外包承攬,承攬管理向來是很多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上的盲點與痛處。
課程特色:全國唯一的承攬司法課程,授課內容「細膩、有層次」=物超所值,有別於官方宣導會。
三A、研習對象:(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包括但不限於:營造業、職安衛人員、任何行業的包商、承攬商、監造單位、人力仲介、職安衛領域講師、勞動法領域講師、各級主管、各種現場作業主管、工地主任、監工、勞資事務管理師、理賠人員、調解人員、勞資調解委員、企業主、人資HR、法務、採購、總務、營造業技師、記帳士、會計師、實習律師、保險從業人員.....
👉 (預定)主題:講義:第139版 精華版 [ DM-v1.0 of 113.12.19]
◆開場白:為什麼承攬是職安管理的重中之重(Eg:原事業單位→被職安署移送-有地檢卷證)
◆承攬的法規範體系建構與競合◆承攬之鑑別與相關定性◆「業主」判別5原則
◆112.3.7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及第27條檢查注意事項 之司法見解:法律位階與法效
◆別輕忽:業主一定沒有法律責任嗎?◆業主的損害賠償責任類型闡釋
◆承攬的判斷時點(超經典案例-無辜被判刑) ◆承攬管理之核心
◆危害告知的對象釐清 ◆沒有[危害告知]會有刑責?
◆最高法院 對於 職安§ 26 危告罪責(可罰性)的最新見解 ◆[危害告知]的關鍵要件
◆特殊樣態:非典型開口契約之運用 ◆現實的殘酷→結果論
◆ [危害告知]的法定要式能否破解?
◆ [危害告知]的困境
◆ [危害告知]的較佳格式建議
◆孰輕孰重:承攬[法注意義務]之法律風險分級 →超級風險、第1級風險、第2級風險
◆共同作業的法律爭點與歧異
◆承攬「法遵」的適用對象-擴張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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